防水工程招标:谨防“更低价”黑洞
因此,防水工程需要严防更低价中标,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更低价中标”加剧防水行业乱象
在网络上以“防水”、“防水资讯”、“防水材料”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更频繁的不是行业的技术进步,也不是企业新闻,而是何地何处的楼盘又出现了渗漏,哪个小区的业主因久漏不止而与物业、开发商等争执不休,甚至还有因地下车库渗水险些引发车祸的报道。
有人将建筑渗漏与牙痛联系起来:牙痛似乎不是严重病症,一旦发作却十分痛苦。建筑渗漏也是如此,看似只是房屋的局部出现了渗水现象,但其却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品质,更威胁着建筑物的“生命安全”。此外,即便经过维修,二次、三次渗漏的现象仍旧是“家常便饭”,持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困扰。
引起建筑渗漏的原因,正是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不过关。一件件起不到防水作用的“外衣”,大量的穿在我国建筑物的表面,使得我国建筑渗漏率始终居高不下。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与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全国建筑渗漏状况调查项目报告》显示,建筑屋面渗漏率高达到95.33%,地下建筑渗漏率达到57.51%,住户渗漏率达到37.48%。北京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的数据显示,有1/4的法律纠纷是因为住宅建筑渗漏引发的。
而当前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更低价中标”现象,无疑从多方面加剧了建筑物穿着“皇帝的新衣”的现象。所谓“更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更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更低价中标本是为了节约建设资金,但实际执行后却引发了不少问题。
由于建筑业多实行更低价中标,且我国防水工程造价偏低,使得中标的企业或是承包商获得的资金有限,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不得不“剑走偏锋”。而“剑走偏锋”的后果就是大量劣质甚至不具备防水性能的防水材料参与到建筑工程建设中来,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没有标准可依的产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在进行施工作业时,较之经过培训的有经验的工人,工程承包方更倾向于选择未经过专门的防水作业培训的工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放作业。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就曾表示,假冒伪劣的产品之所以在建筑市场拥有巨大的需求量,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层层的分包、多层转包、收费,建筑工头把持着建筑防水市场终端的现状造成的。而某企业代表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建筑寿命与建筑质量就在这层层盘剥中失去了保障。
毫无疑问,更低价中标给建筑开发商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带来了相当的利润。但其后续的破坏力却更为强烈:建筑落成后,渗漏不止,投诉不断,影响了企业口碑;因渗漏引发的建筑安全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二次维修或翻修投入大量的资金,甚至高于建设时防水工程的投入金额,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以低价接单的企业和承包商只看重眼前利益,看似迫不得已的个体选择却在危害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这样的经营模式注定持续不了多久,而且在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企业也丧失了从产品开发、工艺创新等方面提升的能力,其发展道路只能越走越窄,到头来会发现这是条死胡同。
有的放矢解决难题促行业发展
有专家表示,“现在好多施工方的中标价买不到国标的材料,所以就逼着它去买非标材料,这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也直接导致了工程质量没有方法得到保证。低价中标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也不是说高价中标就好,得有一个合理的价格,确保企业的合理利润。”
正因如此,对于防水工程甚至是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防范不计成本的低价中标是提升建筑质量,保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必须要迅速行动。
由于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因此,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
此外,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要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招标工程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工程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是万万要不得。
“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对于防范‘更低价中标’带来的不良后果也十分重要。对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予优惠,对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踢出招投标市场。”有专家表示。
事实上,针对“更低价中标”问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曾以行业的名义向原铁道部发去了“警示函”,希望能与铁路建设部门合作,乃至由住建部等政府单位牵头,推动改变此种建筑行业的招标机制、体制。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多部门先后发文进一步细化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现象。日前,陕西省住建厅更针对招投标管理,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其中明确提出,采用更低价投标法的,必须经相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承包单位要按照招标更高限价提供履约保函,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防水工程中防范更低价中标的行为,不仅有利于优质防水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推进防水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工艺创新,施工承包商强化工人技能培训和工法改造,更有助于解决现有的建筑渗漏难题,提升建筑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建筑商的口碑,打造优良品牌。因此,防范恶意“更低价中标”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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