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与日本“生态水泥”的不同

建材 2018-10-28 05:57:00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近日有专家发表文章再论日本生态水泥,文中对日本生态水泥的发展过程进行了阐述,对其失败的教训提出警示,同时把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厂的利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归为“生态水泥”。日本生态水泥的教训确实值得警醒,但北京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的是生态水泥吗?作者实在不敢苟同,于是连夜查阅相关文献,提出疑义,期望共同探讨。

  首先,日本的“生态水泥”与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原料配比完全不同。

  日本的生态水泥,其中一种阿利特-氯铝酸钙型生态水泥,生产该水泥1t需要飞灰0.5t,下水道污泥0.3t,用来调整化学成分的添加剂0.3t,经过生料制备、烧成工序,得到熟料0.85t,最后在制成工序掺加石膏0.15t,研磨后即成生态水泥;而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中的飞灰掺入只有5%,其余全是水泥原料,这样生产出来的水泥就是普通水泥。由此最基本的原料可以看出,两者水泥截然不同。

  其次,日本的“生态水泥”与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工艺过程区别较大。

  日本生态水泥的生产工艺,有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飞灰入窑前不水洗;二是水泥窑小,年水泥产量小。基本工艺与生产水泥工艺相似。但这种工艺下生产出来的水泥中Cl含量在1%左右。而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由飞灰洗脱系统、水质净化系统、蒸发制盐系统、混合烘干系统、入窑煅烧系统五大系统组成,本工艺实现了污水循环利用无外排,固体废弃物全部二次利用,实现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且在投加前经过水洗、烘干处理,以使得飞灰中的Cl-下降到0.5%以下,且制成的熟料中的Cl含量在0.035%以下;重金属及二噁英附着在难溶物上,经过入窑煅烧,完全可以防止其污染环境。

  再次,日本的“生态水泥”与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产品性能完全不同。

  由日本生态水泥的原料配比及工艺可以看出,这种水泥与普通水泥相比,生态水泥化学成分中的Al302、S03和Cl多,而Si02少。由此可看出这种“生态水泥”已于普通水泥差别很大,已经不能正常使用,由此生产出来的水泥的各项指标还不能完全符合日本现行OPC水泥JISR5210国家标准,只能属于另外一种类型的水泥,所以必须另行命名,另定国标。

  而我国经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出来的水泥可以完全达到普通水泥的标准,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明确指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这也就是肯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的正确性。

  最后,日本的“生态水泥”与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在关于水泥厂的关系上区别较大。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日本若想生产这样的“生态水泥”则需新建水泥厂,这样的水泥厂生产出来的不是普通水泥,不能正常使用,也可以说这个水泥厂已经不能算是水泥厂,顶多算个“飞灰处理厂”,;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与水泥厂是“合作共赢”关系,无需新建,一方面生产出来的水泥是常规水泥,不会过多的影响水泥厂的正常产量,另一方面还能处理飞灰,实现资源化利用;这样共赢的事为什么不做呢?

  由以上几点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与日本“生态水泥”是两种不同的技术工艺,处理结果也完全不同;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厂的利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生产的是普通水泥,而不是所谓日本的“生态水泥”,望有关专家切莫混淆,伤害我国的技术成果。

  参考文献:

  1. 高长明 《揭秘日本生态水泥之由来》 水泥工程 2013.4
  2. 任子明  《日本对生态水泥的研究》   中国建材科技 1/2000
  3. 李湘洲、李凡 《国外生态水泥工业的现状与发展》  建材发展导向  2004.1
  4. 陈冀宇  《利用都市废物生产生态水泥》  1998.8
  5. 冯乃谦、邢锋   《生态水泥及应用》 2000.4

(作者:李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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