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1月1日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

建材 2018-10-28 06:20:29 来源:湖北省经信委

 湖北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关于在全省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通知

  鄂经信重化 (2016) 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信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84号)工作部署,合理缩短水泥生产装置运转时间,化解我省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减少冬、春和酷暑季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决定在2017-2020年期间全省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都应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错峰生产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水泥生产线全年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90天,错峰生产主要安排在冬、春和酷暑季环境敏感时段进行。其中:一季度不少于50天;三季度8-9月不少于20天;四季度不少于20天。地方因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等情况而要求降低水泥生产负荷或停窑时间超过以上错峰时间安排的,遵从地方管控措施要求。

  各水泥企业应依据上述错峰生产时间要求,制定本企业下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计划,于当年11月30日前(2017年度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前)报属地经信和环保部门,同时抄报省水泥工业协会。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经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全面摸清掌握属地水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指导和督促属地水泥企业制定错峰生产的年度计划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制定本地区水泥企业推行错峰生产的年度实施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整改到位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加大惩处力度。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湖北省水泥工业协会组织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与周边省市水泥协会沟通与协调,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省水泥工业协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良好氛围,引导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指导全省水泥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年度计划,形成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加强对各企业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于每季度的月初10日内报送上季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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