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玻璃行业政策

建材 2018-10-28 06:21:54 来源:中国玻璃网

2016年,国家对于玻璃行业的政策制定仍然主要围绕建筑玻璃规范化、供给侧改革、污染整治、扶持新能源发展等几个方面展开。

  1、《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就今后一段时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建材企业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计划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等。

  《意见》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压减过剩产能。一是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对违规建设严肃查处。二是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四是推行错峰生产。推行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倡导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自律合理限产。

  2、《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3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简称《计划》)。《计划》明确,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根据《计划》,国家将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计划》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3月24日,工信部发布来源为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关于印发《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围绕《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4、河北《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河北省首次制订。主要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与国标一致,但给出了现在企业改造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现有企业也执行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主要指标限值严于国标,如:河北省地标中确定的玻璃熔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是30mg/m3、250mg/m3,国标规定是50mg/m3、400mg/m3。

  5、《光伏压延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批准《光伏压延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13-2015,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1.2、12.5.3、14.2.8(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第25号公告批准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发布,编号为GB/T18091-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首次规定了幕墙玻璃光热比的分级要求、首次提出了玻璃幕墙有害反射光的定量评价指标、开发了玻璃幕墙反射光的专业分析软件。该标准的实施将对创造良好的玻璃幕墙室内外光环境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有着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该标准符合我国国情,技术内容先进、可操作性强、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达到国际水平。

  7、《平板玻璃行业发布自律协调公约(讨论稿)》

  为促进平板玻璃行业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建立企业市场行为的自律、自理与协调管理约束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2016年9月发出《平板玻璃行业自律协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8、《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精神,落实工信部、住建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工信部《工业绿色制造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225号)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切实转变建材工业发展方式,促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建材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制定了《关于推进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9、多重政策提振光伏行业

  1)、2015年12月28日,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政策瞄准弃风、弃光病症。首次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

  2)、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年度总投资额约2000亿元。这次“光伏十三五”规划意见稿的提出,无疑将给光伏企业带来巨大机遇。3)、2015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的支持力度。4)、2016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对外下发了《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2020年之前,我国将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确保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此外,根据《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十三五”时期我国光伏扶贫工程总规模要达到15GW。而这就意味着,按照每KW投入8000元计算,“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总投资将达到1200亿元。

  10、污染整治

  建材产品历来是工业污染大户,在2016年,国家和地方密集出台了一列政策法规,剑指工业污染整治。其中涉及到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建材品种。

  一、中央

  1、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并发布了有关事项通知,指出了五项监察任务:一是,钢铁企业能耗专项通知执法监察;二是,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三是,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四是,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五是,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2、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意见》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市场主体、坚持政策引导、坚持统筹协调。

  3、发改委、环保部:发布修订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办法》指出,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是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和“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的亮点主要有:强调用能权交易制度。明确节能管理手段。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重点抓用能大户。

  二、地方

  1、山西: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全面推进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订并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指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4%,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

  2、浙江:关于印发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指出浙江省低碳发展虽已具备较好基础,但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相比,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亟需在“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总体目标: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低碳发展机制逐渐完善,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到2020年达到国家下达的要求,到2030年较2005年下降65%以上,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比国家提前达到碳排放峰值。

  3、湖北: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做好2016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湖北省环保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要求2016年环保工作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好各项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和水平,为生态湖北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4、湖南: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湖南经信委组织实施了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通过支持30家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湖南经信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并于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通知》提出,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工作步骤包括:确定试点企业、组织企业对接、实施改造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和安排资金支持。

  5、海南:关于印发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2016年度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分为强化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生态产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统筹推进城乡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家园;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这五个部分,共包括二十项工作要点。

  6、河北:印发《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政府同意,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河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并差别化收费政策。

  7、上海:印发《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近日,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指出今年上海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将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聚焦改善环境质量,重点推进兼具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三方面效应的工作。

  8、山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共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大幅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走在全国前列。

  9、山东:印发《山东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第11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工作,并于近日发布了《山东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实施方案》,提出了监管目标和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

  10、河南:印发《河南省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提出主要目标:201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26.1万吨、13.2万吨、111万吨和122.5万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3%和3%以上。

  11、新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面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新疆水安全,结合新疆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于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并确定了主要指标。《方案》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10个方面共提出34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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