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
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换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如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到2020年,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水泥粉磨配置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5家企业生产集中度达85%以上;平板玻璃优质原片比例进一步提高,深加工规模提高15%;建材产品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严控过剩产能增加: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严把落后产能约束政策: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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