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强水泥厂等货物集散地排查

建材 2018-10-28 06:25:38 来源:东方圣城网

  11月23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济宁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将在济宁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货车闯卡、拒检等四类违法行为成整治重点“俺小区附近的道路上,夜里经常有超载大货车偷偷行驶,把路面都轧坏了。”在日常采访中,经常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个别大货车超载超限,给济宁市民的正常生活和道路公共设施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此次全市整治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将对执法过程中及百姓日常生活深恶痛绝的四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具体包括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货车闯卡拒检、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整治过程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将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其他经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国土、工商、煤炭等部门,制定货运源头清查方案,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建立货运源头排查台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治超办备案。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暴力抗法者从严打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此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近期发生的货车集结闯卡、拒绝检测、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协助逃避检查、协助强行闯卡,聚众扰乱执法或者寻衅滋事、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公安部门可对执法检查中货运车辆强行冲卡或者不按照要求驶入指定地点接受检测而逃避检查的行为取证,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