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因追不回货款 水泥公司起诉销售员

建材 2018-10-28 06:26:23 来源:广西新闻网

  水泥公司销售员未购买水泥,却收到公司要求支付尚欠水泥货款的起诉状。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曾是广西田阳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员,负责为该公司推销水泥,在销售过程中,有217580元货款未能收回。近日,黄某被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黄某向该公司购买水泥却未支付货款,故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向该公司支付货款217580元。

  黄某为原告田阳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推销水泥,水泥的所有权是转移给实际使用水泥的客户,而不是黄某。同时,黄某在公司从事水泥推销业务,双方之间系隶属关系,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范畴,黄某销售水泥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双方之间因销售货款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之内。综上,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田阳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黄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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