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邯郸对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调控
从邢台、邯郸市了解到,为严格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1号调度令要求,从11月15日起,邢台、邯郸两市对重点行业实施了生产调控措施。
邢台市出台落实1号调度令工作方案,提出强化污染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除承担居民供暖的邢台金隅(330元/吨,0%)咏宁水泥公司保留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外,全市其余10家水泥生产企业的1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停产,全部停窑,停止熟料煅烧。纳入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30家铸造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实施停产,包括桥西区4家、邢台县2家、沙河市5家、内丘县5家、任县2家、隆尧县5家、柏乡县2家、平乡县2家、广宗县1家、巨鹿县1家、新河县1家。其他未列入公告的铸造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停产。
邢台市工信局、环保局将对上述行业企业落实生产调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停产的企业将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顶格处罚。对工作拖沓、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予以全市通报。
邯郸市大气办印发了贯彻落实1号调度令的实施意见,从11月15日起,对水泥、铸造、煤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安监部门要指导各重点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合理调度,确保设备和电网运行安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包企到人,加强日常现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严格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信、环保、发改、安监等部门要建立现场督导制度,开展不定期督导、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处理,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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