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等三大城市群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
珠三角等三大城市群
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意见》指出,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意见》确定了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三是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四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五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六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八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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