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泥行业实施节能量交易
9月16日,福建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节能量交易主体为福建省43条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所属的28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通知》表示,福建省经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完成了福建全省水泥行业各生产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福建省水泥生产企业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准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高于该指标的企业共17家,需购入(受让)节能量80321吨,优于该指标的企业11家,可出售(出让)节能量80980吨。交易价格为100元/吨标准煤。
《通知》详细规定了节能量交易量及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交易服务费和交易票据有关税收问题说明。据了解,各节能量交易主体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福建省节能量交易申请书》等有关节能量交易资料。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核定的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量组织交易后,分别向各交易主体发送节能量交易通知书并与各交易主体签订《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各交易主体接到通知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购入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出售(出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价款收款收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确认各交易主体完成指定交易后,向交易主体出具交易凭证等材料。
此外,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交易主体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据通知要求,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提交有关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时进行交易的,属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将对这些交易主体执行差别电价,其生产用电价格按0.05元/千瓦时予以加价征收电费,同时将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平台,以维护节能量交易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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