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领导分工、联系电话、内设机构与下属单位情况

教育 2019-05-24 17:39:30 来源:中创网
单位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全区教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镇(乡)、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2、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贷款、捐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对各镇(乡)、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5、统筹管理全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6、负责区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镇(乡)教辅室和中心级别学校的干部管理;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区中小学(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和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劳动人事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7、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段、义务教育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审核工作,对社会力量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助社会力量办学校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审批招生计划。
  9、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国(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1、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2、管理区属学校(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工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3、指导全区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后勤改革工作。
  14、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副书记王建平: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电话:89189456。

党委书记杨飞华:主持局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廉政建设、宣传、德育工作,统筹工青妇,联系局宣传与德育科、教科室(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电话:89189434。

副局长、党委委员章建丰:协助局长分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考核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联系局人事科、教师进修学校。电话:89295212。

副局长、党委委员俞鹏年: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基础建设、仪器装备、人民教育基金会工作,联系局计划财务基建科、教育中心、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电话:89189454。

副局长、党委委员仇建辉:协助局长分管教育安全、信访维稳、法制教育、体艺卫、公共交易、内审工作,联系局安全与体艺卫科(信访办公室)、青少年宫。电话:89295215。

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徐红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电话:89189449。

副局长、党委委员陈仁飞:协助局长、书记分管机关财务后勤、政工、工青妇、退协、机关党总支、教育督导、监测、评估工作,联系局办公室、督导科。电话:89295211。

副局长、党委委员王耀鹤:协助局长分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智慧教育、教研、招生、语言文字、教育涉外工作,联系局基础教育科、普教教研室、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考试中心、语委办。电话:89189431。

党委委员徐蓓春:协助局长分管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联系局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许可科)、电大鄞州分院、社区学院(成教教研室)、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电话:89189450。

调研员任国斌:电话:89189439。

原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叶夏:电话:89189441。

副调研员周光琦:电话:89189432。

 

值班电话 0574-89295205
传真 0574-89189437
受理投诉部门 鄞州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
受理投诉电话 0574-89295205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情况

  区教育局下设8个科室,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21  负责人:黄明敏  电话:89295213)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信息发布和协助教育涉外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负责局长信箱工作。  

  (二)宣传与德育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05  负责人:张正芳  电话:89189433)  负责区属学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工、青、妇有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等工作;指导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评先、考核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监管处置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的  建议、提案的办结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三)人事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09  负责人:楼军浩  电话:89189436)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师资队伍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档案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作;负责教师招聘和选调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师的培训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学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计划财务基建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3119  负责人:戚红艳  电话:89189429)  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参与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区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管理人民教育基金会;编制区属学校(单位)年度基建计划;指导监督学校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基建招投标工作;督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3117  负责人:朱元波  电话:89189428)  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制定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事业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课堂、评价等教学改革;指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工作;指导、检查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幼儿园办园资格审定和等级评估工作;协调做好中考工作;协助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涉外工作。

  (六)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许可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15  负责人:赵利兵  电话:89189448)  综合管理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参与制定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有关成人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成人教育质量的评估以及教学改革;指导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做好自考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学校安全与体艺卫科(信访办公室)(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09  负责人:励明海  电话:89189444)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综治稳定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含网上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青少年宫工作。

  (八)督导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11  负责人:孟笑宇  电话:89189446)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能等进行评估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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