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下设8个科室,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21 负责人:黄明敏 电话:89295213)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信息发布和协助教育涉外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工作;负责局长信箱工作。
(二)宣传与德育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05 负责人:张正芳 电话:89189433) 负责区属学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工、青、妇有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等工作;指导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评先、考核工作;负责网上舆情监管处置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的 建议、提案的办结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三)人事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4109 负责人:楼军浩 电话:89189436)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师资队伍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档案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作;负责教师招聘和选调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教师的培训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学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计划财务基建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3119 负责人:戚红艳 电话:89189429) 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参与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区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管理人民教育基金会;编制区属学校(单位)年度基建计划;指导监督学校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基建招投标工作;督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3117 负责人:朱元波 电话:89189428) 综合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制定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事业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课程、课堂、评价等教学改革;指导、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工作;指导、检查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幼儿园办园资格审定和等级评估工作;协调做好中考工作;协助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涉外工作。
(六)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许可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15 负责人:赵利兵 电话:89189448) 综合管理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参与制定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事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有关成人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成人教育质量的评估以及教学改革;指导各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各类示范学校的创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协调做好自考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行政审批工作;指导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学校安全与体艺卫科(信访办公室)(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09 负责人:励明海 电话:89189444)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综治稳定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含网上信访)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参与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青少年宫工作。
(八)督导科(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568A楼 5111 负责人:孟笑宇 电话:89189446)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能等进行评估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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