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黄石市各县(市)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教育 2020-07-03 23:47:19 来源:中创网

重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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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石市招生政策

以及中小学学区划分情况

出炉了!
 

小编就大家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梳理
 

黄石市中小学

2020年秋季招生咨询电话

黄石市教育局:6352058

大冶市:8897533

阳新县:7597601

黄石港区:6384205

下陆区:5327894

西塞山区:6480238

开发区.铁山区:6395902

新港工业园区:7891580
 

大冶市
 

大冶市2020年秋季核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

网上申报和审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核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网上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符合核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新生:符合招生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即可申报核心城区学校学位)

  1)城区户口:新生户籍隶属于东岳路派出所、东风路派出所管辖,户主为新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新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2)城区房产:有核心城区房产,且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户主是新生的父母。已购买核心城区商品房(非小产权房),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必须已实际入住超过半年,并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电子发票及6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发票,以及社区的居住证明。

  3)城区经商:近一年来,新生的父母进核心城区经商达半年及以上,且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现居所材料(包括:现居所租房合同、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租金缴纳收据、社区租住证明)。

  4)城区务工:近一年来,新生的父母进核心城区务工达半年及以上,且有用工材料(包括:核心城区用人单位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含新生父(母)姓名在内的6个月的工资表、用人单位缴纳的最近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现居所材料(包括:租房合同、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租金缴纳收据、社区租住证明)。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6月15日—6月30日)

  1)注册登录。微信扫码关注“大冶教育”公众号,点击“招生入学”,按要求注册帐号,获取“网络登记号”。

  2)信息录入。登录后,按申报条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点击“保存”,即网报成功。

  6月30日24时,网上申报暂时停止,系统暂时关闭,等待市教育局初审。不按期网上申报,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四、网上初审(7月1日—7月15日)

  市教育局将对新生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核、比对,7月15日公布初审结果,结果分三种:

  1)“合格”,将安排学位。

  2)“待定”,将视新生入学条件和城区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学位。

  3)“不合格”,不安排城区学位,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信息确认(7月16日—7月31日)

  网上申报系统再次开放,家长根据网上反馈的初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果有异议或者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资料,可以在这期间进行重新编辑补充。如果没有异议,可不作任何改动,等待终审。7月31日24时,网上申报工作全部结束,系统关闭,新生网报信息将无法修改。

  六、网上终审(8月1日—8月10日)

  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社区等部门比对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同时组织专班进行网上审核。8月10日,网上审核结束,家长可查看最终审核结果:“合格”、“待定”、“不合格”。

  七、学位分配(8月11日—8月20日)

  市教育局将在8月11日—8月20日期间网上分配学位, 8月20日以后,公布学位。公布学位的具体时间、方式和入学工作流程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

  八、民办学校学位申报

  民办学校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自主招生,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需要进民办学校的新生可直接参加民办学校学位申报。

  九、其它说明

  1、申报的信息资料要真实、规范,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造假,公章要清晰。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不足龄儿童不得申报,足龄、足条件的必须依法申报。

  3、特殊群体人员,如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烈士、复退军人、现役军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华侨等特定人群子女入学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程序为:按网上申报程序填报信息,另外由市级相关部门向市教育局集中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十、咨询服务

  1、各幼儿园做好本园家长的申报宣传和网报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限申报,一个不漏。

  2、市教育局提供咨询电话:889753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

  3、请家长朋友持续关注“大冶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新生入学相关信息。


大冶教育

大冶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阳新县
 

2020年阳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城区学生学位不足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县为主,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入学依据“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乡镇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划定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中小学:原则上坚持相对就近入学与安全方便相结合,尊重历史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区域均衡与整体发展相结合,依据街道路段、社区网格划定招生范围。

  三、具体要求

  1.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做到“八个统一、八个严禁”, 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严禁到非服务区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严禁择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阳新一中新校区分配生计划),严禁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挂钩、初中招生与小学挂钩,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对在校生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严禁编快慢班,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2.把握时间节点,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6月下旬,以乡镇为单位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②6月下旬,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8月31日之前,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2020年秋季阳新县城区幼儿园升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富川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义务教育择校行为。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部800人、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300人、富川小学550人、实验二小750人、实验三小600人、兴国镇中心小学700人、前进小学150人、白杨小学450人,共计4300人。

  四、招生对象

  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五、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以下五类情况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家长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手续。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城区学位。

  富川小学、实验小学教育城校区完成本区域范围招生后,若有剩余学位,将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情况进行随机摇号录取。

  1.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适龄儿童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适龄儿童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

  (2)适龄儿童的户籍自出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中途无转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3.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系统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房产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6个月电费发票等原件。实际居住时间有一年以上的,以购房合同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实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

  (3)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未能录取的,将统一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应提供材料如下:

  (1)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原件、租房合同、居委会盖章的《湖北省全员信息人口核查卡》;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城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需签发一年以上)。

  六、招生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22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23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

  3.6月25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4.6月27日-7月12日,新生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学位。(登录网址:http://yxcqysx.com/)

  5.7月下旬,网上初审。

  6.8月上旬,现场审核、制定招生区域划分。

  7.8月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各部门职责

  1.教育局工作职责:

  ①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城区小学招生审核小组开展审查工作;

  ②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

  ③统一发放城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

  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取消小学附属学前班可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违规招生行为;

  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审核工作;

  ③统一新生报到时间,严格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新生学籍;

  ④招生行为接受社会和教育局的公开监督。

  3.城区各幼儿园工作职责:

  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因疫情影响,发放网络版《致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家长的一封信》;

  ②辅助本园适龄儿童家长上网登记学生信息,完成学位申请;

  ③及时汇总统计本园适龄儿童网报完成情况,督促家长按时网报,确保本园适龄儿童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

  4.各部门均应设立招生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阳新县2020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做好我县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加快解决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阳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划片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实行网上招生。

  三、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教育城校区)、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十里湖小学、彭山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

  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

  五、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1600人,富川中学 1300人,阳新三中1300人,白杨中学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650人,共计4850人。

  六、划片方法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开发区中心小学、十里湖小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初中学校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其中,十里湖学校毕业生对应升入实验中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白杨中学;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学生按志愿对应升入城区初中学校;其他学生均以户籍、房产证为准,实行划片对应入学。

  七、入学条件

  (一)只有城区房产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现居住的上传网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则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须提供3个月以上的)等原件。

  3.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居,但户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者,须出示户口本、房产证明、公安户籍部门打印盖章的《户口登记证明》(含家庭所有成员信息)等原件,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节录取。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父母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若以上两种类型都具备,既有城区户口又有城区房产的,以其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核实后,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应提供如下所有材料:

  1、城区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证明(连续6个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证(最近一年)或经商营业执照原件。

  2、户籍证明、暂住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盖章的《暂住证明》。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者

  该类学生属于国家严令禁止的义务教育择校对象,原则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则由教育局调节录取到城郊学校。

  (五)其他特殊情况者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范围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须持卫健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定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

  3.符合城区招生范围且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六)特别提醒

  根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资料并通过审核,以及以上入学条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就读学校。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了无效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申请城区初中学校的入学资格,由教育局安排到城郊初中学校或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八、招生工作日程时间安排

  1.6月22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23日,完成城区区域网格划分和成立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7日--7月12日,家长网上上传小升初划片招生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公布初审结果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 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九、各部门职责

  整个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系统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资料(证件原件照片)后,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片区人数对网上资料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划片;资料审核不合格的,则不安排学位或安排到城郊学校就读。

  1.教育局工作职责:

  ①成立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等信息;

  ②制定致家长一封信、家长网上操作流程视频;

  ③指导和监督招生审查工作;

  ④统一发放城区初中录取入学通知书。

  2.各小学工作职责:

  ①配合教育局宣传招生政策,因疫情影响,发放网络版致家长一封信;

  ②各班主任线上指导家长完成上网填报工作;

  ③分管教务工作副校长、主任作为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审核小组成员,协助教育局的招生审核工作。

  3.各初中工作职责:

  ①配合教育局宣传小升初招生政策;

  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教育局组织的小升初招生审核工作;

  ③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须知;

  ④依据教育局录取名单,及时做好学籍对接国网工作。
 

阳新县2020年城区学校插班生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阳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城区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插班对象

  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家长可向招生学校咨询本校招生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本年度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统筹安排到下一学年度插班,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插班申请。

  (二)以下情况不予转学插班:从2016年实行网上招生起,小学起始年级未满6周岁入学的学生;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六年级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二学期)。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日—10日,为了防止人口聚集,各学校根据学校需要可适当调整登记时间,并定时定额安排登记工作,报名最后截止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8月10日。

  初中7年级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日—12日。

  (二)报名地点

  1.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到学区所在学校申请登记,接受学校审核。

  2.初中7年级(本届6年级毕业生)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招生登记,(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具有城区户口或城区房产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注册,上传原件照片,由教育局招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网上审核录取。

  (三)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学生或父母对房产证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小产权房),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含地址的水电费发票(报读前三个月)等原件,无房产证的学生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3.县外学校转入需提交户籍或房产证明、国网学籍卡片或学籍号信息。

  4.招生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审核插班生上报材料原件,回收复印件,并于8月15日前将插班生名单及学生家长上报的材料复印件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5.招生学校通知申请已合格的学生报到入学。

  6.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插班申请;

  (二)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由于城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可联系城区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四)因受疫情影响,各学校安排登记审核过程中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扎堆、不聚集、定时定量发放登记号,安排在宽敞、通风的场所有序的进行登记审核工作。
 

黄石港区

黄石港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及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现将黄石港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黄石港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新生:黄石港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经审核符合黄石港区入学条件的其他地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插班生:经审核符合黄石港区入学条件的小学2至6年级和初中8至9年级的学生。

  按照以上招生对象,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又分为:学区内学生,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口对应黄石港区辖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外地户籍(不含鄂州花湖地区)或大冶、阳新户籍,在黄石港区居住并且工作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即:符合相关政策的随军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人才引进及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区内中小学在职教师子女等。

  二、网报流程

  所有申请黄石港区学位的学生都需经过网上注册登录、信息填报、现场审核等三个步骤,完成入学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第一步:网上注册登录。

  学生家长上网输入网址

  (http://ygzs.huangshigang.gov.cn/hm)进入“黄石港区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注册。家长应牢记注册账号和密码,以备事后随时登录。不会使用网络登录的家长可寻求他人帮助或咨询对应学校。

  第二步:网上填报信息。

  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填报说明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保存提交后生成《黄石港区2020年网上填报信息登记表》,家长打印表格并核对签字。同时,家长按照招生平台上佐证材料提示清单的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步:学校现场审核。

  家长带报名信息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各对应中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见学校门口公告,同时关注网上平台信息。

  三、现场审核佐证材料要求

  根据学区内学生、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不同学生类型,学生家长在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以下佐证材料进行查验。

  (一)学区内学生需提供:

  1、黄石港区户口:学生户籍隶属于黄石港公安分局及其所辖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户主为学生的父母或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2、黄石港区房产,分以下几种类型,即:

  (1)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产权人是学生的父母;

  (2)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需提供父母双方在黄石城区无房产的权籍证明;

  (3)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父母需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权籍调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其父母在黄石港区经商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1、学生及父母的外地(不包含鄂州花湖)或大冶、阳新户籍;

  2、外地户籍(不包含鄂州花湖)需提供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内的居住证,大冶、阳新户籍需提供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内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产权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的常住证明;

  3、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范围内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在黄石港区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

  4、父母在黄石其他城区和鄂州花湖地区无房产的权籍调查证明。

  (三)其父母在黄石港区务工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1、学生及父母的外地(不包含鄂州花湖)或大冶、阳新户籍;

  2、外地户籍(不包含鄂州花湖)需提供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内的居住证,大冶、阳新户籍需提供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内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产权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的常住证明;

  3、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动(劳务)合同,以及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

  4、父母在黄石其他城区和鄂州花湖地区无房产的权籍调查证明。

  (四)除以上各种佐证材料外,学生家长还需提供:

  1、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疫苗接种证》进行查验。

  2、非黄石港区小学毕业的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应届毕业证或流出地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3、插班生需提供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五)各类优抚对象:

  1、市级人才引进及企业高管子女。由市人才办、市教育局以文件形式下发。区级人才引进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由区政府办汇总、审核;

  2、在黄部队随军子女。由军分区、武警支队、高炮三团、区人武部等以函件形式抄送。市消防支队非黄石籍随队家属,由市消防支队以函件形式抄送;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黄石港公安分局以函件形式报送;

  4、我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区防疫指挥部审核报送;

  5、区内中小学在职教师子女进入对口学校,由教师所在学校和各对口接收学校以联合报告的形式上报。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黄石港区小学一年级新生

  1、7月1日—20日,网上登记填报。

  2、7月11日—20日,学校现场审核。

  3、7月21日—7月25日,报名信息核对。区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房产、社保、工商、就业等部门单位,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社保等佐证资料进行信息数据核对,并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凡弄虚作假的,直接不予录取。

  4、8月21日—25日,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黄石港区初中七年级新生

  1、7月1日—10日,网上登记填报。黄石港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其毕业小学指导家长网上注册填报,非黄石港区小学毕业生由其对应初中指导家长网上注册填报。

  2、7月6日—10日,学校现场审核。

  3、8月21日—25日,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插班生

  1、8月20日—25日,网上登记填报。申请转入学校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注册填报。

  2、8月26日—27日,学校现场审核。

  3、8月29日,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报名与注册

  8月26—29日,各中小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注册。

  8月30日各小学向家长公布2020年新生招生名单及分班情况。8月31日开展新生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开学。

  8月31日各初中向家长公布2020年新生招生名单,并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

  五、咨询方式

  为进一步服务家长,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各中小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具体如下:

  初中:

  黄石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黄石市第八中学:0714—6222218

  黄石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黄石市第十五中学:0714—3285585

  黄石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黄石市江北学校初中部:0713—4108714

  黄石市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黄石港校区:0714—6515070

  黄石市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沈家营校区:0714—6228638

  黄石市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老虎头校区(十八中):0714—6539962

  小学: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广场路小学:0714—6261673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楠竹林小学:15826983136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花湖小学:0714—6552506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广场路英才学校:0714—3268778

  黄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小学:0714—3092527

  黄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武黄路小学:0714—6531860

  黄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英文学校:0714—6541918

  黄石市市府路小学:0714—6200303

  黄石市武汉路小学:0714—6227488

  黄石市沈家营小学:0714—3281135

  黄石市老虎头小学:0714—6206806

  招生投诉电话:

  0714—6384210(区教育局信访办)

  0714—6384205(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黄石港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及说明
 

黄石港区中学学区划分及说明

黄石港区小学学区划分及说明

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审核须知

  2020年黄石港区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见各校门口公告。请各位家长审核前准备好下列佐证材料。

  (1)户籍证明:外地户口或大冶、阳新户口。

  户籍或房产为鄂州花湖地区的学生不列入随迁子女范围。

  (2)居住证明:黄石港区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大冶、阳新户籍可提供学生父母在黄石港区范围内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产权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的常住证明。

  (3)权籍调查证明:出具学生父母在黄石其他城区和鄂州花湖地区无房产的权籍调查证明。

  (4)劳务或经商证明:

  a.其法定监护人在黄石港区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动(劳务)合同,以及该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b.其法定监护人在黄石港区范围内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在黄石港区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

  (5)学业证明:初一新生需提供应届毕业证或流出地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6)健康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查验疫苗接种证。

  以上材料由学校审核原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用于学生上报学籍核查。

  家长如果对学校审核程序有异议,可以向黄石港区教育局进行反映。

  招生投诉电话:0714-6384205/6384210。

黄石港区教育局

2020年6月

 

下陆区
 

下陆区教育局关于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 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市教育局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0]13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好我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 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 落实免试入学规定。2020 年秋季,我区中小学继续实 行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 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 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严格按课 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 重做好幼小衔接。秋季开学时年满 6 周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前 出生,含 8 月 31 日出生)儿童必须入学。

  2. 落实科学划片招生。结合区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 划定相对固定的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对划片范围作出调 整的,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出现 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 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 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 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 七年级的班额。大班额较重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一方面 通过分班化解其它年级的大班额,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学区划 分范围,合理控制招生数量,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 班额,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 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二、坚决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 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联 保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区教育局将 结合教育部、省、市下发的控辍保学数据,对全区的控辍保学 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 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 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 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 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根据就近原则保障因疫情不能随迁到外地就读学生的入学工作。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摸清适龄残 疾儿童底数,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 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 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通 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康复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 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 对象,要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黄政办发[2020]3 号要求, 落实好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照黄教办 [2019]16 号要求,根据市人才办和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的任务, 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相关学校配合 安排到位。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肃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 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 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 “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行为。2020 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

  2.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 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 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 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允许不得为 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 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证明材料要 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鼓励各学校网上登记、审核,网 上办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 务效率。

  学校登记审核材料:

  (1)学区内学生需提供:

  ①户口本:学生户籍隶属于下陆区公安分局及其所辖派出 所管辖范围内,户主为学生的父母或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 父母),并且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②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的 产权人是学生的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是学生 的直系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需提供父母双方在黄 石城区无房产的权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父母 需提供由房产部门出具的权籍调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2)父母在下陆区经商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学生及父母的外地户籍。

  ②外地户籍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下陆区内的居住证, 学生父 母在下陆区内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产权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 的常住证明。

  ③学生父母在下陆区范围内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在下陆 区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

  ④父母在黄石其他城区无房产的权籍调查证明。

  (3)父母在下陆区务工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学生及父母的外地户籍。

  ②外地户籍者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下陆区内的居住证,学生 父母在下陆区内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产权证明和街道社区出 具的常住证明。

  ③学生父母在下陆区范围内合法企业或单位出具的正规劳 动(劳务)合同,以及该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

  ④父母在黄石其他城区无房产的权籍调查证明。

  (4)各类优抚对象:

  ①市级人才引进及企业高管子女。由市人才办、市教育局 以文件形式下发入学名单。区级人才引进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入学名单,由区人才办汇总、审核。

  ②在黄部队随军子女。由军分区、武警支队、区人武部等 以函件形式抄送入学名单。市消防支队非黄石籍随队家属,由 市消防支队以函件形式抄送入学名单。

  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下陆区公安分 局以函件形式报送入学名单。

  ④我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区防疫指挥部审核报送 入学名单。

  招生工作安排

  ①7 月 5 日—15 日,户口和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审核登记。

  ②8 月 20 日—25 日,户口和房产一项符合或其他类型审核登记。

  ③8 月 26 日起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④8月30日各学校向家长公布2020年新生招生名单及分班 情况。

  ⑤9 月 1 日正式开学。

  4.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四、狠抓落实强化宣传

  1.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 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 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 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 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 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充分考虑今年疫情的影响和 实际,切实制定好本校招生入学方案。同时,各校落实一名联 络员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

  2.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 平的具体举措。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利用校 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 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 展成果,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要重视入学政策宣传工作, 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同时通过 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 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 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 区教育局党委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 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 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 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各学校要及时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方案应包含招生范围、招生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方面的内容。同时,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 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7 月 5 日之前要将招生入学方案、 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区教育局杨帆同志收。

  联系人:杨帆 联系方式:5327894

黄石市下陆区教育局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下陆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确保阳光招生, 确保社会稳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区教育局决定成立 2020 年秋季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移生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才胜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红兵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费安妮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高汉雄 黄石市实验中学校长

  刘公平 有色中学校长

  姜明中 肖铺中学校长

  郭顺利 下陆中学校长

  刘建梁 团城山小学校长

  饶国华 白马山小学校长

  程新民 张家湖小学校长

  张 强 袁家畈小学校长

  胡源泉 下陆小学校长

  杨耀宗 铁铺希望小学校长

  李 黎 有色小学校长

  曹祥勇 铜都小学校长

  陆宏寿 长乐小学校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帆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举报电 话:0714-5327894
 

2020 年下陆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招生计划数

关于调整下陆区中小学学区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的招生区域和学籍管理,更好地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新修订《义 务教育法》《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 项规定》《市教育局关于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的通知》(黄教基[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情况,按照划片招生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辖区各中小 学的学区进一步明确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学区划分情 况通知如下:

  一、老下陆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下陆小学学区范围:老下陆社区、康宁社区、团结社区、 神牛社区、大塘社区、胜利社区,陆家铺社区一组、二组、 三组,东方路社区(谢家畈、园门、谢家嘴、王家湾、郭华 四、谢家中门)、老鹳庙社区所属范围,以及相对应的大中 型企业包括十五冶一公司、三公司、四公司、东钢公司、地 质队、纺机厂、神牛公司。

  铁铺希望小学学区范围:江洋社区、王寿社区及所属范 围,蜂烈山社区(部分)、东方路社区所属的郭家湾、神牛社 区张于湾。

  下陆中学学区范围:下陆小学学区范围,铁铺希望小学 学区范围的张于湾、程金山湾、郭家湾、秦定山湾、杨家山 湾。

  二、新下陆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长乐小学学区范围:庙宇垴社区及所属范围。

  铜都小学学区范围:以下陆大道——冶炼路以北所属的社区:新星社区(部分)、友谊社区、孔雀苑社区、管山社区、 官塘社区、占爱宇社区、东方山社区;东方路社区(部分);张家湾社区(张家湾、谢家湾);占本六社区(占本六湾大 屋、占本六湾细屋、鲁家湾、占会书、查家湾)。

  有色小学教育集团(有色小学和陆家铺小学)学区范围:以下陆大道――冶炼路以南所属的社区及所属范围:卫王社 区、铜都社区、西花苑社区、铜花社区、新星社区(部分)、 占爱宇社区(部分)、陆家铺社区(一、二、三组除外)以 及长乐山社区长宇新城小区范围。

  有色中学学区范围:对口有色小学教育集团、铜都小学、 长乐小学学区范围。

  三、团城山地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团城山小学学区范围:青龙山社区、宏维.山水名城小区 (部分)、桂林北路以南碧桂园小区(理工学院)、实验中学 小学部招生范围以外的杭州东路社区和柯尔山社区范围。

  白马山小学学区范围:石榴园社区、箭楼下社区、宏维.山水明城小区(部分)、金广厦小区等所属范围。

  张家湖小学学区范围:皇姑岭社区、马鞍山社区、肖铺 社区范围,湖北理工学院(桂林北路中线以北)及所属范围。

  袁家畈小学学区范围:袁家畈社区、陈佰臻社区(金广 厦小区除外)、蜂烈山社区(部分)及所属范围。

  肖铺中学学区范围:对口袁家畈小学、老鹳庙小学、铁 铺希望小学(张于湾、程金山湾、郭家湾、秦定山湾、杨家 山湾学生除外)、张家湖小学(部分)所属招生范围。

  黄石市实验中学学区范围:对口团城山小学、白马山小 学、张家湖小学(部分)学区以及实验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

  黄石市实验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黄石二中门口至美尔 雅公司十字路口以南的杭州东路社区和柯尔山社区城市居 民以及原柯尔山村村民。

下陆区教育局

2020 年 6 月 29 日


西塞山区
 

西塞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新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 26号)、《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0] 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入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 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 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 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结合教育部、省、市下 发的控辍保学数据,对全区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 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 有保障。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全区 中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即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 按新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产权房地址),实行“划分学 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微调”的办法,划片升入相对应 学校。各校遵照区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精神,要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抑制学生家长的盲目择校现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 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 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各校要确保户籍、房 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 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和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 居住这两类学生的就近入学。录取顺序为:有户籍有房产—有户 籍无房产—有房产无户籍。户主原则上应为新生的第一监护人。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 积极主动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各校要严格把关,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材料(以居住 证为主要依据,同时有监护人劳务合同及工资单、户口簿等)的 审核工作,同时,还要按政策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有拆 迁协议及租房合同),保障因疫情不能随迁到外地就读学生的入 学工作。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摸清适龄 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 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 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残疾人教育专 家委员会鉴定意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康复等方式,保 障接受义务教育。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 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 对象,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黄政办发[2020]3 号要求,落实 好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照黄教办[2019]16号 要求,统筹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七)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额。确保 2020 年底 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 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

  三、政策宣传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 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 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 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 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充分考虑今年疫 情的影响和地方实际,落实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要利用网络平台、招生手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学生及 其家长介绍学校招生范围、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 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要重视入学政策宣传工 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广 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 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 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确保 不因贫失学。

  四、招生纪律

  1.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坚决查处招生学校 无原则承诺、使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 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有关规范招生行为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2.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必要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 性告知。鼓励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3.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加强监督管理;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咨询电话: 0714——6480238

  联系人:陆军

  

西塞山区

2020 年小学教育服务区划分一览表(试行)

  说明:1.2020 年教育服务区限当年有效。2 教育服务区划分会因规划布局、学校建设、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作为 购房或迁户的依据。3.本学区划分解释权在西塞山区教育局。

 

西塞山区

2020 年初中教育服务区划分一览表(试行)

  说明:1.如户籍和房产发生变化,分流期间可调整到相应区内对口中学;2.2020 年教育服务区当年有效。教育服务区划分会因 规划布局、学校建设、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作为购房或迁户的依据。4.本学区划分解释权在西塞山区教育局。
 

开发区·铁山区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0]1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铁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为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 、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较近的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3.坚持“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顺序为:1、房户齐全,2、有户无房,3、有房无户,4、无房无户),学位不足的由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4.坚持“三个一样”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同本地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八统一”

  1.统一入学年龄。小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招生区域内学位有富余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得超过2014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出生)。

  2.统一划分学区。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6月23日前下发学区划分方案,送交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各中小学应通知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注册登记。

  3.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应按计划招收相应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6月30日前报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审核。

  4.统一招生时间。7月5日—7月15日登记本学区完全符合条件的新生。8月15日—21日登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信息。

  5.统一招生程序。7月5日之前各校公布新生注册登记、审查内容及报到注册时间、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等。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

  6.统一审核内容。登记新生信息时,统一审查户籍信息、监护人身份信息、健康证(接种证)、外来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其中区内非本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户口本、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必须持户口本、在本校招生区域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方可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7.统一公布招生名单。8月26日前各校应通过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

  8.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8日之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合适方式及时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二)加强学籍管理,监控学生跨县(市)区流动

  要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到非招生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招揽生源,违规招生。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的相关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实现“人籍一致”。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三)平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严禁违规办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编班;严禁56 人及以上大班额,铁山街道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科学安排班级数,要保持同年级班额平衡,在不超过班额的基础上最小化班级数。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编班工作委员会,实行学生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并及时公示。学校的编班结果必须报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权益,防流控辍

  1.各学校要妥善安排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来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要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根据实际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走访,了解学生实际困难,研究帮扶助学措施,消除学生辍学隐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益。

  (二)加强宣传,主动服务

  1.各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要采取家访、发放宣传单、开展“教育服务在身边”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招生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发生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小学校,将组织专班调查,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十不准”的通知》( 黄教基[2016]17号) 文件要求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招生咨询电话:6395902

  联 系 人:余 胜
 

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安排表

一、开发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安排表

  备注:三岔路社区、车站小区、木栏社区学生由三岔路小学、木栏学校统一登记,铁山小学接收入学;钢山学校招生不受区域限制,可招收其他片区学生。

 

二、开发区小升初学区划分安排表

新港工业园区

2020年秋季新港园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园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实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缩小区域内校际差距,加快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和大班额现象,促进园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和解决学位不足入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园区为主,由园区社会发展局、韦源口中心学校、金海中心学校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各镇(区)学校参与招生工作具体事务,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园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园区范围内2020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招生学校

  韦源口镇:韦源口中学、韦源口中心小学、金盆八一小学、东湖小学、韦山小学;海口湖管理区:六房小学、柏林小学、尧治初小、三洲初小;金海管理区:金海中学、西山小学、径源小学、左家铺小学、屋边小学、凡庄小学、大塘小学

  五、招生计划

  韦源口中学400人、韦源口中心小学284人、金盆八一小学200人、东湖小学50人、韦山小学100人、六房小学140人、柏林完小120人、尧治初小20 人、三洲初小25人、金海中学120人、西山小学26人、径源小学25人、左家铺小学25人、屋边小学25人、凡庄小学25人、大塘小学60人。

  六、招生范围

  韦源口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韦源口居委会(韦源口商贸街以北区域)、春湖村、新港村、沙湖村、竹溪村;金盆八一小学招生范围为谭家畈村、三堡村、鲤鱼海村、金盆村、茅村村;东湖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湖村、棋盘村;韦山小学招生范围为韦山村、韦源口居委会(韦源口商贸街以南区域) ;六房小学招生范围为营盘村、七约村、三洲村;柏林小学招生范围为柏林村、广言村、经天村、罗于近村;尧治初小招生范围为尧治村;西山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山村;径源小学招生范围为径源村、塔时村、竹林村;左家铺小学招生范围为左家铺村;屋边小学招生范围为屋边村、七约山社区;凡庄小学招生范围为凡庄村;大塘小学招生范围大洪村、四松村、济桥村。韦源口中心小学、金盆八一小学、东湖小学、韦山小学、柏林小学、六房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初中学校为韦源口中学;西山小学、径源小学、左家铺小学、屋边小学、凡庄小学、大塘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初中学校为金海中学

  七、招生办法

  (一)小学:由各镇(区)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凭户口簿)。

  (二)初中:小学毕业生按招生范围招录新生入学(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

  (三)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报社发局审批。社发局根据各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八、招生工作日程时间安排

  (一) 6月下旬社发局召开招生工作会,布置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下发市、区有关招生政策文件。

  (二) 7月上旬成立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相关工作。

  (三) 7月中旬通过多途径向社区(村),以及幼儿园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四) 7月下旬根据学区划片完成入学学生摸底,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8月上旬根据摸底情况走访新生,并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和入学通知书。

  (六) 8月中旬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工作。

  (七)9月上旬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完善七年级新生学籍信息。

  九、各部门职责

  (一)社发局工作职责: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督办落实招生工作;

  2.发布招生方案,公开招生政策和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等信息。

  3. 建立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

  (二)各中心学校工作职责: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导招生工作;

  2. 制定关于招生工作方面的《致家长的一封信》。

  (三)各小学工作职责:

  1.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社发局宣传招生政策;

  2.统一新生报到时间,印制入学通知书,严格依据学龄招收新生,注册学籍;

  3. 招生行为接受社会和社发局的公开监督。

  (四)各初中工作职责:

  1.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社发局宣传招生政策;

  2.统一入学时间,印制入学通知书,规范新生学籍管理; 3.招生行为接受社会和社发局的公开监督。

  十、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社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

  (二)坚决做到“五个统一、六个严禁”。统一划分招生范围,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严禁择校,严禁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手续,严禁对在校生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严禁编快慢班,办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大班额教学。

  (三)增强责任意识。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妥善安排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五)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

  联系人:梅永林

  监督电话: 7891580

  邮箱: 75800340@qq. com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6月22日


      (黄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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