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简介

教育 2020-07-17 15:50:47 来源:中创网

  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设置28个职能处(室),21个厅直属单位。吉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2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省委教育工委综合处、高校干部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宣传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统战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处(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部)、财务处、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教师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部)、高校学生处、学校安全处(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部)、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另设老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省纪委省监委驻厅(委)纪检监察组。

  厅直属单位分别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外国语学校、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省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东北三省中小学朝鲜文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电化教育馆、吉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吉林教育电视台、吉林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吉林教育杂志社、吉林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吉林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吉林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吉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

  中文名称:吉林省教育厅

  英文名称: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Jilin Province

  机构行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人姓名:李晓杰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1485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05300 0431-88905399

  传真号码:0431-82760537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省级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属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意见。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省中小学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领导;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其在吉林省的直属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指导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德育、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负责检查、监督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指导协调高校的统战、群团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主管全省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十二)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意见。

  (十三)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 国家关于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协调我省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省委有关统战工作的各项部署。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秘书处

  秘书处。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教育厅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

  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24个内设机构,另设老干部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软环境、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省教育厅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文字综合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高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意见;承担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办法,承担省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拟订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承担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属高校人事工作。

  (五)省委教育工委综合处。负责省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省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

  (六)高校干部处(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高校领导班子;指导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重点处级干部岗位备案考察工作;负责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统一管理省属、部属高校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负责统筹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宣传处(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理论武装、新闻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统战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推动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高校统一战线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指导高校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指导高校加强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吉林省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协调加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渗透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九)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处(省委教育工委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部)。联系协调各市(州)教育工委,对全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德育、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财务处。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工作;负责指导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和各项教育援助及教育贷款管理。

  (十一)审计处。指导与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受委托对省拨教育经费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承担省教育厅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巡察并督促整改;指导全省教育行风建设,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教育行风案件。

  (十二)基础教育处。指导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读教育等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工作。

  (十三)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四)高等教育处。承担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双一流”和“双特色”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指导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指导改进普通本科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拟定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文件。

  (十五)民族教育处。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协调落实教育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指导协调内地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民办教育管理处。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民办高校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实施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十七)教师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指导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指导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地方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督导指标体系,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部)。指导高校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及学科建设;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高校群团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高校学生处。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指导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二十一)学校安全处(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工作部)。负责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指导高校维护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拟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指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校科研平台、智库和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二十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指导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和地方派出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监管来华留学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协调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属高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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