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机构名称 | 职能介绍 |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深圳市招考办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考的报名、体检、建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省招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四、承担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报名、报考、考务、考籍、毕业申请初审等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工作。 五、负责本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各类教育考试及招生录取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本市教育考试及招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以及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八、开展本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 九、负责本市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及市属普通和成人本、专科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工作。 十一、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协助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十二、负责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为便于工作的衔接,深圳市招考办加挂“深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牌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为深圳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 深圳市招考办领导班子及分工: 一、肖伟峰主任:主持招考办和党支部全面工作。 二、曾广培二级调研员:负责文秘、财务、后勤等综合性事务,负责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高考高招科。 三、杨柳副主任:负责中考中招工作、教育类社会考试、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分管中考中招科、社考科。 四、麦胜祥四级调研员:负责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分管自考研考科兼自考研考科负责人。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教学教法、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指导机构,同时承担为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高考中考指导、教育教学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具体承担: 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 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 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 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 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 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为“一办七中心”,具体为:【院党政办公室】、【教育政策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科研管理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研究中心】、【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教育信息与数据中心】。 领导班子及分工: 叶文梓:院长,主持市教科院全面工作。 李桂娟: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教研管理工作。分管部门:高中教学研究中心、初小幼教学研究中心、高等教育与职成教育研究中心(中德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德体艺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筹建办。 潘希武: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行政管理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分管部门:党政办公室、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科研管理办公室、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基地、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信息办公室。 |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 |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1985年10月设立的深圳市电化教育馆,2015年8月经市编办批复更名为现名。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参与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教育电子政务、深圳教育城域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保障;承担教育技术应用推广、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音视频资源采编、制作和管理工作。内设综合服务部、发展研究部、应用推广部、教育装备部、信息网络部、媒体制作部。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 任:张惠敏,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魏晓亮,协助主任工作,分管教育装备部、发展研究部、媒体制作部。 梁 为,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信息网络部、应用推广部、综合服务部。 |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一室四部(办公室、会计一部、会计二部、会计三部、学生资助管理部)。代表市教育局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即“核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统筹管理各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工作职能: 1.财务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核算单位行使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监督权,为核算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在核算单位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2.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报送和发布学生资助信息。 3.教育事务工作:受市教育局委托,承担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核工作;承担教师综合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郑永标,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翁建军,中心副主任,分管中心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部。 黄玉峰,中心副主任,分管会计一部、会计二部、会计三部。 罗曼丹,中心副调研员,中心工会主席。 |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在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教育基金百万行活动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一个公募基金会。2004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本基金会经过规范整合,成功换届并在广东省民政厅换证登记,步入健康发展的阶段。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教育局。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教育基金和专项教育资金; (二)扶助学校建设,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表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表彰热心支持教育的社会人士、单位和团体,支持开展有利于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专业素质的活动; (四)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支持开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和学生; (六)按照政府部署,做好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事关教育民生民计的工作; (七)开展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外教育组织、机构的交流,促进深圳教育的国际化 本基金会的领导成员: 理事长 陈观光 副理事长 邹腊生 秘书长 罗小玲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是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基金会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基金会与市教育局的沟通与联系。 单位领导:翁建军 主任 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深圳分会)是深圳市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专业机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协会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宗旨是为适应深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同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相关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为各会员单位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有52个会员单位,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个教育机构及大中学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会员单位、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士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并从常务理事中推选会长、副会长。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交换综合性和专业性教育考察团组; 二、对社会进行出国留学咨询辅导服务及参与我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 四、举办语言教学等培训项目; 五、 举办政府委托项目; 六、协助学校及其他部门与外国机构 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七、组织安排外国师生来华考察、访问、进修等; 八、组织学生、家长赴境外访问、参加比赛、国际游学夏(冬)令营等; 九、参与在市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引进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卢 沙 会 长 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赵晓辉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 郑映通 副秘书长 负责协会秘书处工作; 贺 英 业务部部长 负责协会秘书处业务部工作。 |
深圳市教育学会 |
会 长:金依俚 副会长:温希东 姚正武 叶文梓 罗来金 林良浩 满 晶 秘书长:钟 莉 副秘书长:王伟峰 监 事:肖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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