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能源 2018-06-17 16:42:22 来源: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 《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提出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该市行政区域。从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高污染燃料。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燃用渣油和重油,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车用柴油。   该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类别,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该通告要求,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中,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应当于今年10月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鼓励轻质柴油燃用设施改造为电能。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原料用煤企业除外),要按照相关要求,按期落实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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