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市场化结算的变革和演进
随着新一轮电改工作的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在全国多个省份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云南省作为电改试点省份,先行先试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形成了一个平台、两类主体、三个市场及四种交易模式的“1234”云南电力市场模式。既有效降低了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稳定和扩大了工业生产,同时也促进了西南富余水电的消纳,进一步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了资源的更优化配置。
云南电力市场化取得的成功,离不开市场化结算的变革和演进,其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最重要和最可靠的支撑。
市场化交易的结算是电厂、用户、电网三个市场化主体最终的市场化交易结果的依据凭证。既是市场化最终成果兑现的基础,又要保证电量、电价到最终电费结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市场化交易的结算,需要在原有的成熟完善营销电费结算的流程中嵌入了新的环节,这对传统的营销电费结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云南电力市场的建设者们,在基于既有经验和深度研究的思考下,解决了结算方面遇到的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这其中既涉及体制、机制层面,也关系到管理配合,以及技术改进等。
电力市场化结算的问题 惯性下的先算后补结算方式制约着效率优化
旧模式下结算机制包括正常算费、市场化算费和退补电费三种类型。其中,正常算费是指营销系统按照客户用电数据和政府发布的销售电价正常算费,电网企业据此与客户预结算;市场化算费则是交易系统利用营销系统已确认的账务数据和市场化成交价格,结合交易规则,开展市场化算费;退补电费则是指市场化电费减去营销正常算费形成市场化清单及退费金额,并在次月开展退补工作。整套流程下来就是先算后补结算方式。
原有的先算费后退补的机制问题较多,一是最新电价政策要求2017年参加市场化的客户,其电价由市场价形成,不再核定和执行统一的销售电价。而先算后补结算方式营销系统中无法植入销售电价,没有正常算费依据。二是在前期市场化结算工作中,由于电价政策调整滞后,预结算数据不准确,导致所有参加市场化的客户退费均出现差错。为保证结算正常,致使退补都必须使用手工退补,大大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一次账单准确率降低。三是先算费后退补的模式,本质上需要供电单位和客户对每个月的电费先结算和清算,这就产生了二次结算,供电单位需要对两次之间的差异进行人工退补,效率较低,已经无法满足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化交易。
传统的管理模式制约着市场化用户的基础业务管控
交易中心与客户管辖单位没有直接的上下级管理关系,而结算业务是交易工作、营销工作管理规范化的结果,前端每一个环节都将影响到结算工作。
一是抄核收不规范。营销抄核收流程不可避免的存在抄表差错,连续数月合并抄表的情况,而市场化后,须确保交易周期和用电周期一一对应,不能提前、推后抄表,更不能漏抄表、合并抄表,否则影响结算账单的准确性。
二是计量差错。原来的营销计量业务存在计量差错(故障)、定期轮换等业务,且业务周期较长,不能在交易周期内确定电量,无法按时开展结算。
三是办理业扩变更信息未及时传递。营销系统办理业扩变更业务时,没有及时将信息传递到交易系统中。
四是结算及退费没能嵌入到营销业务中闭环管理。营销系统与交易系统没实现电费数据交互,存在退补差错、退补遗漏的风险。
五是管理职责(界面)未成体系。在业务开展初期,未形成规范、可行,各方遵照执行的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基于“谁运用、谁管理”,未形成清晰的职责界面和管理体系。
六是各环节的沟通交流需要加强。结算工作涉及客户注册资格管理、准确无误的交易结果和用电数据,整个策划、交易过程需要共同沟通、集体决策,若沟通不畅或理解上存在差异将导致结算无法开展。
原有的技术手段制约着市场化结算的功能
系统间接口功能尚未完善。结算工作涉及从计量系统获取计量数据;从营销系统获取账务数据;从交易系统获取成交结果;系统间数据交互的接口功能尚未实现,导致档案未能及时更新,数据交互需线下手动完成,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不高。
交易系统结算功能可借鉴案例不多。市场化结算是新兴业务,系统开发和运用在数据和算法方面,较传统电费结算业务更复杂。目前云南省交易品种设置较多,结算规则较为复杂,开发和测试工作量大。
计量系统功能不满足日交易需求。采集的数据仅是表底数据,计量档案和套减关系不完善,不能直接推送用于结算的贸易数据,导致计量数据在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未能全面满足日交易结算的需求。
市场化结算的改进问题是导向,困难是动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结算工作人员积极创新,从机制、管理、技术三个方面着手,编制管理办法,打通信息交互,修改系统功能,实现了市场化结算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机制创新
结算机制固定化。2017年,市场化交易规范了营销系统负责电费的计算和电费账单的统一出口;交易系统负责市场化客户电费的计算、清单复核,并将复核无误的市场化清单推送到营销系统中,由营销系统最终生成客户账单。
退补方式灵活化。将早前的先按目录电价正常算费再退补的间接退补模式改为按市场形成价格直接算费的模式,以便客户能够及时据实交费,避免退补出错、多次退补的问题。
管理创新
理清了结算流程中涉及的用户、电厂、电网、交易中心内部的各个部门、岗位、环节,在职责管理和制度上进行管理。
职能界面制度化。编制了客户、电厂及售电公司结算管理办法,按照“量化、限时、定责”的原则,分层级、分专业明确各方职责界面,从制度上保证结算工作正常推进。
业务管理规范化。通过深入剖析不规范的营业业务类型,整理印发《关于配合做好2017年市场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抄核收、业扩、计量、用检、稽查及客户服务等9个专业,20项具体业务。
问题分析常态化。建立月、季结算分析会月问题分析机制。根据市场化清单差错情况,召集相关人员(公司市场部、系统运行部、交易中心相关部门、问题较多的供电单位、售电公司),编制《结算问题典型案例》,提出问题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持续整改提升。
业务催办自动化。为提升结算效率,每月5日起,至清单审核完毕前,交易系统根据清单审核进度,自动生成催办短信,对结算进度靠后的地区(或单位)进行实名通报,让相关人员及时掌握结算进度。
统计分析模块化。建立起统计指标分析机制。一是研究制定“一套指标、一套表”,围绕结算准确率、及时率等核心指标和各环节过程指标开展结算工作。二是冻结账务数据,按账务月定期冻结账务数据,任何分析报告和对外出口的数据一律以冻结的账务数据为准。三是固化分析报表,并提出由交易系统根据已冻结的报表数据自动生成模块化的分析报告,对外发布和引导基层加强管理。
技术创新
根据之前分析的问题,通过打通交易、营销、计量三个系统的信息交互,在三个系统完善结算需求的新功能,技术上实现档案、数据、流程控制等等方面的全过程管控。
一是实现交易与营销、计量等系统中客户档案互联互通,实现“注册档案与营销同步,交易档案与注册同步,结算档案与交易同步”,确保数据同源,档案唯一。
二是在电厂侧按照“注册管理到厂站、档案数据同源于营销、交易有条件组合,结算与交易同步”的原则,开展电厂注册、交易、结算工作。
三是在客户侧增加市场化客户电量推送校验的功能,抄表时间与交易周期对应的时间偏差在±1天以内的,满足抄表要求,可顺利生成市场化清单。否则,数据无法推送,须营销人员进一步核实处理,确保电量数据为对应交易周期内发生的电量。
四是打通了交易和营销流程不同步的问题,实现了可视化清单流程管控。为跟踪清单的审核进度,在交易清单生成过程中,将清单按结算流程分成抄表、核算、电量推送、清单生成、清单审核、清单推送、数据比对、账务确认等8个环节,交易系统能够清晰地展示每张清单所处的环节以及各个环节清单数量,并能够显示超时清单。清单审核过程中,能够分地区动态展示清单复核进度,起到工作提醒和催办的作用。
五是将计量、营销、交易三个系统在电费结算功能上打通,实现电费结算电子化。按照“计量自动抄表—营销系统确认电量—交易平台算费—营销系统发布清单—营销系统收费(或财务系统审核支付购电费)”的整体思路,流程上避免通过人工录入、外部数据导入等形式,增加数据逻辑校验,减少数据差错,实现电费结算全流程电子化。
六是在交易系统中实现智能化异常判断。在清单计算过程中,对基本电费、力调系数、电量等核心参数设置异常判断,系统自动检测同比、环比变化,以及核心字段数据判断,做到异常清单智能判断。对零电量、偏差较大等情况设置“高危清单库”,提醒复核人员重点核实。
七是在系统中建立了在线化免责申请。规范用电偏差免责申请,做到“过程有据,原因可查”,将免责申请由线下纸质申请改为线上电子化方式,按照“客户申请—管辖单位现场核实—州市供电单位复审—交易中心审批”的流程,从系统功能上把各环节严格把控。
市场化结算的成效
通过对结算问题进行剖析,从机制、管理、技术、管控方法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了重复退补导致的账务差错。截至2017年11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17年累计完成了35580张交易用户、2214张交易电厂、86张售电公司结算清单的出具、审核和发布,未发生一起由于结算环节异常导致的客户投诉和纠纷,实现了结算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结算,每月结算账单提前了5~7个工作日,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电费账单,有力支持了云南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斯宾塞˙约翰逊曾说过:“唯一不变的真理就是变化本身”,习总书记也说 “改革永远在路上”。电力体制改革的洪流已经无法改变。2017年已近尾声,2018年云南电力市场随着新的实施方案发布又已扬帆起航。新的交易规则在日交易结算,用户侧合约转让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改变又将对市场化结算提出更高更严谨的要求。云南电力市场的建设者们,一定会正视困难,抱着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理念,不断完善和改进结算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建设科学、合理、完备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添砖加瓦。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年11期,作者王雪晋、吴滇宁、李维劼就职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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