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光伏新政——620光伏发电紧急通知:这期间的重大举动有哪些?
近年,我国光伏盲目攀升的装机量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已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光伏行业的高速增长泥沙俱下,产生了一系列质量问题,部分地方弃光问题突出。
针对这一行业痛点,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31日,被称为“531”新政)。新政提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同时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钱。因“531新政”的严苛程度超预期,也给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踩下一脚“急刹车”。甚至有媒体称,政策文件正式出台后,全行业感慨“一夜入冬”。
光伏新政发布后立即进入执行阶段,无缓冲期,被光伏行业称为“急刹车”。这意味着此前规划在建的项目突然没了指标和补贴,让光伏企业有点措手不及。但是专家认为,新政不留缓冲期,一方面是补贴缺口的确很大,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企业在缓冲期抢装。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政的出台不是为了控制光伏规模发展,对于先进技术、高质量产品、不需要国家补贴的电站项目“是留了口子的”。
其实新政虽然会给行业带来阵痛,但是在行业洗牌过程中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那些技术装备落后、依靠补贴发展,生长在政策温室里的企业会被淘汰,而那些技术进步、成本下降的企业将在新一轮大浪淘沙中脱颖而出。
6月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与光伏行业协会部分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等众多“大佬”参会。国家能源局在座谈会上强调,国家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
此外,国家能源局允诺将在近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财政部抓紧发布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二是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切实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三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四是抓紧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负担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五是要求电网企业做好光伏项目并网工作;六是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市场,减少弃光限电。
6月6日,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下发通知称,2018年6月1日(含)以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停止垫付国家发电补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月11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就“531新政”作出释疑,《通知》本身不是“急刹车”,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该负责人介绍说,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6月12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亦发布相同通知,暂停垫付自6月1日后并网的分布式项目的国家和省级补贴。江苏扬州江都区、广东四会市等地方电网公司也暂停了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办理与并网申请。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还联合公布了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其中,太阳能发电项目613个,容量1729万千瓦,占全部并网发电项目的33%,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地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容量约为3.2GW。但由于补贴缺口巨大,进入第七批补贴目录的项目或将无法拿到全部的欠补金额。
6月20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官网显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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