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直供电垄断案 大唐国电等被罚7338万
8月3日,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查处结果出炉。发改委依法共计开出了7338万元的罚单。其中,23家山西省火电企业被罚7288万元,作为垄断行为组织者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被顶格处以50万元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23家火电企业,包括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此外,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也名列其中。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直供电交易是推进市场化机制建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间还不是太长,企业就形成类似的价格同盟,这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发改委这个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谋电企被罚7000多万
袁家海解释说,所谓直供电交易,是指在原本的发电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有些地方达到20%到30%,由工商业企业(购电方)和发电企业(售电方)直接竞价形成价格。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享受更低电价,降低成本。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从2013年起作为试点省份开始大用户直供电交易,随后该省大用户直供电交易量逐年增加,这也被业内看作推动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
但有些单位却把这个经给念歪了。根据发改委披露的信息,2016年1月14日下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签署公约,并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本来应该由购电方、售电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价格,却这样被售电方单方面决定下来了,这显然有违直供电改革的初衷。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煤价屡屡冲击600元关口,对火电企业造成了巨大成本压力,那么山西电企此举是否是迫不得已呢?
对此,记者调查发现,2016年1月,当时秦皇岛港、曹妃甸港等地的5500大卡动力煤主流成交价格仅为370元/吨~ 380元/吨。在这种情况下,电企2016年迫于成本压力而结成价格同盟的理由难以成立。
即便有成本压力,也不能单方面确定直供电价格。一位电力行业研究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强调说,不管煤炭价格如何,电厂都不应该抱团去定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45358"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林伯强对记者表示,直供电交易,应当是供需双方决定价格。在目前电力整体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出现了部分电厂为自身利益选择多家合谋、限制让利幅度的情况。目前许多地方都在试点大用户直供电交易,如果这个趋势得不到遏制的话,今后就会扰乱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前述电力行业研究人士表示,目前许多地方还存在电厂直供电价只降2到3分钱的情况,其中或多或少可能存在共同商定价格的行为,实际上直供电价格可降空间非常大。
行业协会遭顶格处罚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价格垄断呢?前述电力行业研究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同业坐到一起,只要谈论了供应的价格具体该怎么定,谈到供应的行为,这就涉嫌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垄断案中,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起到了召集者的作用。发改委通报原文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召开大用户直供座谈会,签署《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 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涉嫌非法垄断直供电价格。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是一个自律、中介、非赢利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发改委表示,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违背了国家电力改革中引入竞争、鼓励大型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原则,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有效推进火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除、限制了直供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下游实体企业的用电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目前该协会因此事已被依法从重处罚,顶格罚款5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