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区域电力市场及特点
区域电力市场及特点
(一)区域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电力工业具有的网络经济产业的特性,结合我国资源分布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特点,我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应当实行区域电力市场为主体的电力市场化模式。这是因为网络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而小规模的市场结构会不利于网络产业自身的资源优化。
此外,从资源角度看,我国的一次能源,如煤炭、水源等资源的分布与生产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为了便于能源的合理配置,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电能配置。例如,随着三峡电站的建成发电,跨区域的电力交易将不可避免,此时选择区域电力市场结构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电力需求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别,其电力需求水平也不相同。因此,为了更好地平衡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也应当采用区域性的市场组织模式。
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最大限度地采用符合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网络建设规模的实际状况的组织模式和价格机制。在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科学地界定区域范围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所讲的区域范围应该是以资源分布的范围,输电网络的建设,经济发展的水平大致相同的区域,而不是简单地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区域划分。只有科学的界定区域范围才会真正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实现区域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而不会受地方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干扰,让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有效作用。
综上所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市场结构应当以区域电力市场为基本实体,完成基本的资源优化及基本的运行控制,上层为国家,负责国家电网建设,北电南送、西电东送和国际联网。进行大范围资源优化,以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区域电力市场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电能资源在大范围内优化。
第二,区域电力市场中的参与者数量、每个合约交易量较合理,有利于市场管理和大电站及输电投资回收。
第三,大区风险承受能力较大。
第四,大区负责区内省间联络线规划建设和稳定性,有利于分工负责和安全稳定运行。
(二)区域电力市场特点
(1)现已形成的区域电网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2)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以及直接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
(3)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有利于打破现已存在的省际间交易壁垒,同时,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涉及到现有电力集团公司的体制改革。区域电力市场采用什么样的模式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采取什么样的体制与之相适应。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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