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发布
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了《2016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蒙东供电企业信息进行了公开,全文如下:
2016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为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供电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49号)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6〕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供电企业能够按照《通知》的要求公开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其中:辽宁省有供电营业厅1130个,吉林省有供电营业厅744个、黑龙江省有供电营业厅173个、蒙东公司有供电营业厅499个。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供电企业办理各类用户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主要依据《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执行的电价标准均执行省(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标准。
目前,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没有有偿服务项目。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供电企业在执行供电质量标准方面符合《供电监管办法》的有关要求。
2016年供电企业居民电压合格率完成情况:辽宁城市地区完成99.994%,农村地区完成99.200%;吉林城市地区完成99.955%,农村地区完成99.825%;黑龙江城市地区完成99.99%,农村地区完成99.165%;蒙东城市地区完成99.987%,农村地区完成96.144%。
2016年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完成情况:辽宁城市地区完成99.948%,农村地区完成99.753%;吉林城市地区完成99.999%,农村地区完成99.959%;黑龙江城市地区完成99.958%,农村地区完成99.801%;蒙东城市地区完成99.931%,农村地区完成99.7%。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1.停限电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辽宁省公司通过95598服务热线共发布停电信息18588条;吉林省公司共发布计划停电信息420条;黑龙江省公司共发布停电信息19432条;蒙东公司共发布停电信息23883条。
2.停限电信息的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95598服务电话、95598服务网站、掌上电力手机客户端(APP)平台发布停限电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对停电信息进行公告。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供电企业
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供电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均通过信息公开年报进行公开。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供电服务投诉电话95598,能源监管电话12398。
(八)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和《东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北区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7〕11号)要求,供电企业的信息通过省级电网企业门户网站、95598客户服务热线、营业厅公开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省级电网企业门户网站已经与东北能源监管局的官方网站链接。
(九)受理用户咨询情况
2016年,辽宁省公司通过95598电话受理用户咨询1180263件,答复1180263件;吉林省公司受理184684件,答复184684件;蒙东公司受理580709件,答复580709件。
2016年,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未收到用户书面申请咨询。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个别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二是个别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全;三是个别供电企业没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四是个别地市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行为,要求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们将结合投诉举报工作定期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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