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零售电力市场

能源 2017-01-03 09:26:11 来源:电力市场观察

1、零售电商业务

在澳大利亚,除了少数工业用电大户外,绝大多数用户数并不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交易,他们会选择零售电商为他们提供电力批发市场的购电服务,即由零售电商代购。

一个零售电商的业务首先要有用户。有了用户还要维护市场份额,因为其他零售电商也在不断地发展它们的用户。有了用户后要到电力发电侧市场为用户购电,同时参与电力金融市场交易,规避实时电力价格风险。在开放性的零售电市场,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用户数目是变化的。所以,零售电商不仅购电有价格风险,而且连所需的购电量也是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下的电价与电量双重风险是对零售电商风险管理能力的极大挑战。

零售电商需要核算它为用户在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成本,这个成本是零售电价的重要组份。除此之外,零售电价还含有零售电商为电网公司代收的过网费、零售商自己的营运成本和合理利润,还有国家环境政策导致的附加成本。所有这些成本累加起来形成落地价,由零售电商统一收缴。零售电商需设计各种各样的售电服务合同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零售商业务中一项繁重的工作是管理用户账目,并按时核算应缴电费,及时寄发账单,这些任务主要由大型计算机系统来完成。提供用户客服和营运客服中是零售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澳大利亚,能源监管会要求所有零售电商都需事先设置对经济上陷于困难、拖欠电费的居民用户的解困措施,这些措施由专人负责,力争做到尽最大努力帮助这些有经济困难的用户逐步脱离困境。对拖欠电费用户断电是最后迫不得已的选项。

能源电力市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市场,零售电市场也不例外。在这市场完善的过程中,零售电公司经常会为政府能源政策的制定、市场监管方式和规则的更改建言献策,这是公司政策法规部门的日常工作。

在澳大利亚,零售电公司大致可分为3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纯售电公司,它可能是一个独立公司,也可以是一个大型公司的跨业子公司;第二种类型是一个发电企业的子公司;第三种类型是发售一体的公司,它既有发电资产又有零售电业务。从这一角度看发电商和售电商的区分并不是公司实体上的明确界定。

2、零售电市场竞争现状

澳大利亚在全电力市场范围内,所有大小用户从2007年起都可以自主选择其零售电商。目前的市场格局是,大多数居民用户选择大型零售电公司,显示出其品牌效应。而小规模售电公司主要是为工商用户提供服务。电力法规要求能源市场委员会按年度对各个行政州的零售市场竞争形势进行评估。能源委员会根据多重标准评估零售电市场竞争是否“有效”。考虑的因素有:居民用户对选择权的知情程度,实施选择权情况,零售业务进场、退场和扩展的难易程度。同时还考虑零售电价(落地价)的竞争力。如果能源市场委员会对一个州的评估是“竞争有效”,那么它则建议此州政府取消最高落地价的限制,即零售电价完全由市场竞争来确定。表1是有关澳大利亚零售电市场竞争情况的2014年统计数据。

在竞争程度高的州,会有15~20个零售电商开展业务。选择市场售电合同的用户在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州分别有75%和83%,即不再使用受监管的标准合同。表1中还显示了在一年内更换零售电商的用户占所有用户的百分比。在2014年,维多利亚州有32%用户更换了零售电商,它早在2009年就不再对零售电价实行管制。综合这些数据,维多利亚州无疑是开放和竞争程度最高的零售电市场,它的开放力度和市场成熟程度不仅在澳大利亚,而且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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