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不能只是降价市场
对电力市场化改革而言,煤价上涨或许来得正是时候。这使得在低煤价时掩盖的矛盾与问题暴露无遗。
从目前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看,无一不在行“降电价”之实。不少售电公司、工业园区甚至大打“降电价”之牌,以致多少用户认为“改革就是降电价”“不以降价为目的的电改就是耍流氓”!
在煤价低迷时,燃煤电厂发电成本较低,确实有一定的让利空间。此前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少建立在此基础之上。近期的煤价大幅上涨,彻底改变了这一局势。
据了解,11月16日发布的最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4元/吨,虽已连续第二期下降,但受此前连续18期上涨影响,目前较年初大幅上涨233元/吨。今年9月,中央五大发电集团煤电亏损3亿元,为2012年8月以来首次月度整体亏损。
燃煤电厂已无利可让,降价之实难以为继,电力体制改革也深受影响。“煤价波动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很大影响。”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的一位官员直言。
煤价上涨的意外之喜是,引发了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刻反思。上述官员发问:“我们到底要不要建立直正的电力市场,随行就市由供需决定价格?”
“降成本”是今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兼之普遍判断电力供大于求,此前的“降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基础。骤然到来的煤价上涨,杀了个措手不及。沉浸在降电价预期中的地方,可能还来不及缓过味儿来。
无意过多指责地方,只是一种普遍现象罢了,很多改革都有从无序到规范的过程。而追根溯源,可能错还不全在地方。
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
可见,对用户并非强制要求进入市场。用户必然只会降价时才有进入市场的意愿,除非用户大公无私地有意为电力事业做贡献。
而在用户退出上,《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虽然已有规定,但并未明确具体周期。有的地方细化文件作了规定,有的地方则未考虑此事,有用户随时退出之虞。
这决非小事。对个别地区来说,甚至可能成为“灭顶之灾”。以某电改试点地区为例,当前开展的市场化交易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侧市场化零售。在没有用户退出周期限制的情况下,只要降价空间被煤价完全挤压,理论上即不会有任何市场化交易。如此,推动改革的一切努力可能就算白费了。
到底要不要建真正的电力市场,看似只是地方的疑问,实际上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随行就市、供需决定,“需”是可以高度市场化的,但是“供”能否高度市场化?目前电力项目核准主要在政府,未来能否真正放手给市场?我国以国有电企为主的特点,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达国家电力行业,差别无异天壤。
先撇开此问题不谈。从建立电力市场角度看,决不能让电力市场只是降价市场,以下三点应引起重视:
其一,明确退出周期。用户入市后多长期限内不能退出,必须有严格规定。不能在供大于求(不只是电力角度,还应有电量角度)时突击进入,享受了电力企业让利的实惠,却在面临涨价时退出,把风险全部转给电力企业承担。这很大程度上要看各地有没有让用户承担风险的智慧与勇气。
其二,完善交易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目前,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还很不完善,有的地方行政干预对交易影响很大。尽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主要目标在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应当广泛吸纳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深刻反映其诉求,保护其正当利益。
其三,强制进入市场。从更长时间看,需要把强制进入市场提上日程。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强制要求其进入市场并不再退出市场,不再由当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否则“适时取消目录电价中相应用户类别的政府定价”只能是水月镜花、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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