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中心准备收费了 大家争论得很激烈

能源 2016-12-07 10:59:16 来源:壹条能

近日,贵州有关方面组织讨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

这是全国首个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据了解,办法的规定的收费标准为:

注册费、年费:具体标准在年度收费方案中明确。(2016-2017年不收取)

交易手续费:按照市场化交易结算电费(不含输配电服务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1-2‰分别向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对等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在上述1-2‰范围内以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年度收费方案为准。

在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三《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对交易中心的收入来源相关规定为: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交易中心应该怎么收费?手续费收多少合适?

记者采访了四位电力交易中心的资深人士及一位学者。

电力交易中心人士A

不错啊,以后按这收,够了。

电力交易中心人士B

我个人的建议是由电网公司承担,别收费了,按交易服务合同的方式,按以支定收的原则拨款就行。否则在当前的电价政策体系下,各方不吵架才怪。

电力交易中心人士C

我认为收费是国家允许的,应立足于合理非盈利,可以收注册费或是注册主体管理年费,以及交易费。与费挂钩,与量挂钩都是可行的。交易中心成本相对是稳定的,初期高,后期低,交易规模则初期小,后期大,这也是一个特点,应该予以考虑。300亿电量四毛钱双向也才2400万到4800万,初期其实是远远不够的。

电力交易中心人士D

收费标准最好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各方讨论。我个人觉得可以参照股票市场和碳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之间有竞争才能搞活市场,提高服务,这样市场推动得快。交易品种丰富是好事,交易组织频繁也是好事,多倒几下手,各方都赚钱。电力交易什么时候玩成一个金融的概念,就成熟了。

于洋 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交易中心是政府为市场均衡形成而构建的平台,而不是服务性企业。交易平台的非企业属性,首先表现在不应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应通过对每笔交易根据交易量来收取费用维持平台运行。否则,交易平台有以下两重风险:

1.因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对市场均衡具备干预能力,因此如果它作为市场主体是具有市场势力的;当它以盈利为目的时,它既有能力又有意愿使用市场势力操纵市场形成。

2.对每笔交易根据交易量收取费用,使得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数量,同时激励平台偏好高频交易、偏好高频交易主体。一方面,追求参与平台的市场主体数量,会刺激平台弱化对市场操纵的管制来吸引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另一方面,作为生产成本相对稳定、市场机制漏洞较多的市场,高频交易投机操纵市场的概率高;一个偏好高频交易的平台存在包庇“投机和操纵价格行为”的动机。

因此,政府应考虑将交易中心纳入财政给付,使得交易中心的收入和考核都不与交易量、交易频度挂钩,而采用更为准确反映市场健康度的指标——比如交易价格对物料成本的反应程度——进行考核。美国等国家不将交易中心纳入政府支付体系是基于其特殊的政治传统,也存在并带来负面后果的。

与此同时,交易平台不应该多元化,更不应该在交易平台之间鼓励竞争。这种竞争使得具有操纵市场能力的发电商、售电商和独立用电大户通过在和不同平台的议价中具备强大的“干预和抵抗市场监管”的能力。应将交易平台和市场服务、监管、准入、处罚等管制授权单位分离,单纯作为市场均衡形成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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