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政府核准的电力投资项目更少了!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同时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自2013年起,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简政放权,首先是政府要进行自我革命,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把政府不该管的权利放下去,把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交出去。
据了解,今年将第三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主题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特别强调要做好“放、管、服”三位一体。
下放投资项目核准权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2013年、2014年两次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下放核准项目,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会议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经验,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
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
二是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简化外资企业审批
在我国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更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此次会议还提出,继续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优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是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
我国在G20杭州峰会前新设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会议指出,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有关部门要提升效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投资促进和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诚信守法。下一步还要根据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继续优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对此,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分析,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受到广泛认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将终结。
整体思路逐渐明晰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2013年本届政府提出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逐渐清晰,形成一个整体。
在2013年3月17日召开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在回答新加坡记者关于简政放权的提问时曾说:“不是说政府有错位的问题吗?那就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我们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在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又说到“我们要通过政府放权让利的‘减法’,来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的‘乘法’。”这种减法,就是实质性的简政放权;这种乘法,就是要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罗国三表示,在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后,今年将第三次修订,其主题为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特别强调要做好“放、管、服”三位一体。
“去审批化,就是要向两个方向延伸。往前是强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和特殊规定的作用,往后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间的审批要进一步减少甚至取消。”他说。
根据今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我国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再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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