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仍需加强实施电力需求响应
受持续性高温天气影响,7月下旬以来,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多个省市用电负荷刷新历史纪录,使电网饱受“烤验”。
需求响应,一个可能会让普通公众感觉有些陌生的专业术语,在今夏负荷的“尖峰时刻”,屡被学者提及。
“需求响应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指通过分时电价等市场价格信号或资金补贴等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电力用户主动改变原有电力消费模式的市场参与行为。”国网能源研究院节能与营销政策研究室主任吴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需求响应意义重大,国内已有实践,但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国内实践刚起步与国外差距较大
我们先简单模拟一下实施需求响应的场景:当某地用电负荷接近电网承载极限时,政府及电网企业组织用户在某一时间段内共同削减负荷,使负荷下降到电网可“淡定”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避免了以建设新电源或引入外地电的方式应对负荷高峰。
“通过实施需求响应,可以移峰填谷,降低高峰时段的电力需求,提升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可以优化发电厂的运行方式,增强电网消纳更多间歇性分布式能源的能力;可以提高电网与电力用户的互动水平,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服务等。”吴鹏列举了需求响应的种种好处。
需求响应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应用。我国与国外相比,情况又如何呢?吴鹏告诉记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实施需求响应的国家,成绩斐然,为降低峰荷提供奖励的需求响应项目日益普遍;电力批发市场中,需求响应也蓬勃发展,为市场提供能源、容量以及辅助服务。
“在欧美发达国家,需求响应均已作为有效资源参与电力系统和市场运行,它们在需求响应政策制定、技术发展和应用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吴鹏说,“而我国开展需求响应研究实践工作的时间较短,需求响应项目的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据记者了解,上世纪90年代,电力需求侧管理传入我国。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4年,上海启动需求响应试点,实现降低峰荷5.5万千瓦。2015年,广东、江苏和北京都通过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施了需求响应项目。尤其是今年7月底,江苏成功实施了全省范围的需求响应,规模创全球单次最大,实际减少负荷达352万千瓦,居民用户也首次参与响应。
“从几个省的实践来看,我国需求响应主要集中在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储能设备管理等方面。”吴鹏表示,“总体来说,我国需求响应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受多种条件所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较大,特别是在需求响应资源作为互动资源参与系统和市场运行方面,相去甚远。”
市场机制、激励机制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只有先认清短板在哪儿,才能更好地去除短板,更好地推进。据吴鹏介绍,目前,我国电力需求响应在市场机制、激励机制、资金支持、用户认知度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第一,市场环境和机制不成熟。”吴鹏说,我国电力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类交易机制尚在探索中。需求响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下的新发展,良好的市场化机制是需求响应资源融入市场、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基础。“但我国缺乏一个完整的架构来开发电力需求响应资源的价值,需求响应难以在电力市场中与其他发电形式竞争。同时,我国电力市场还没有将需求响应视为辅助服务之一。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需求响应资源缺乏有效参与市场的渠道,也难以评估和体现需求响应资源的价值,并保障相关方的利益。”
“第二,没有针对电网企业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吴鹏对记者表示。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需求响应削减了负荷,就等于减少了电网企业的售电收入,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积极性。而在发达国家,由于有激励机制,实施需求响应却能够大大提升能源电力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三,需求响应的专项资金支持难有保障。”吴鹏说,“需求响应的实施需要较为先进的硬件和软件作支撑,前期投入大,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难以成事。在实施前期,理应还要有大量激励性资金来引导用电客户和电力企业积极参与。然而,当前我国实施需求响应的资金来源有限,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稳定持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吴鹏认为,江苏探索将尖峰电价的增收电费用于实施需求响应,虽值得肯定,但若激励型需求响应的规模不断扩大,也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也表示,今年8月11日,北京用电负荷突破2000万千瓦、达到2082万千瓦,虽然北京电网还能“撑得住”,但华北电网各条主要通道已经“不堪重负”,系统总运行成本明显升高、可靠性降低、发电排放也增多。此种情况下,作为需求响应五大试点城市之一的北京,却没有实施需求响应,令人“遗憾”。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没有落实到位。
完善市场机制是需求响应规模化发展关键
找短板是过程,补短板是目的。我国电力需求响应的短板怎么补?吴鹏告诉记者,从长期看,构建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大规模发展需求响应项目的关键。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符合国情的需求响应发展路径;明确政府、电网企业、电力用户、负荷集成商等各方的职责和利益分享方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负荷集成商在整合用户资源、为用户提供专业服务上的优势,支撑用户主动参与。
“从短期看,构建适宜的运作机制、增强政府资金支持、探索合适的商业模式,以及培养需求响应专业人才等,都可有效推动需求响应的实施。”吴鹏表示。
完善激励机制、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是吴鹏强调的重点。他提出的措施包括建立稳定的需求响应专项基金;通过合理设置峰谷电价、建立上网侧和销售侧电价联动机制等,鼓励电网企业实施需求响应项目;项目运作初期,给予能源服务商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扶持其发展。
曾鸣则认为,电力需求响应要基于综合资源规划模式,而不是财政补贴模式。
他表示,通过实施电力需求响应,降低尖峰10%,是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标准;国内城市如北京,技术上早已能够满足削峰10%的要求,只要是基于综合资源规划,就也可以做到。
虽然目前还存在一定障碍,但作为一项益处良多的举措,我国电力的需求响应一定会告别蹒跚前行的阶段,最终得以跑步前行。相信这一天很快就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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