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用电计划放开须与市场建设配套
发用电计划放开,计划将让位于市场,承接问题需要统筹。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以多大的区域范围作为基础平衡单位,到底是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
我国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拟推出“大招”,让稍显沉寂的电力体制改革再次热闹起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制定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得到业界广泛关注。全文共十一条,具体内容包括:加快组织煤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签订发购电协议,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其他发电机组均可参与市场交易,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适时取消相关目录电价,不再安排新投产机组发电计划,推动新增用户进入市场,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煤电计划等。
从现有公开信息看,欢呼乐观者众,似乎此招一出便是制胜法宝,有定电力体制改革乾坤之势。若深思熟虑,或许问题不会如此简单。
作为“三放开”核心改革内容之一,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的重要历史与现实意义毋庸赘言。然而,放开后的承接问题需要统筹。按照改革方向,计划将让位于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以多大的区域范围作为基础平衡单位。一直以来,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争议激烈且互不相让。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所力推的区域电力市场试点不幸夭折、半途而废,本次则作出调整: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省级电力市场由此获得与区域电力市场平起平坐的地位。
从操作层面看,此规定显然太过原则。《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操作层面的文件,当然不能再如此粗枝大叶。文内提出,综合考虑用电需求、电源结构、外送(受)电、电力安全运行和供需平衡要求等,各地测算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小时基准数,不同地区的基准小时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煤电是我国最为主要的电源种类,当前占比近七成,预计到2030年的占比也将在五成以上,从煤电可窥电力市场整体定位。尽管文字上未明确区域电力市场还是省级电力市场,只是以“各地”笼统表述,但照此操作的结果可能向省级电力市场倾斜。省级电力市场有相应的政府实体支撑,区域电力市场则无此便利,在当前省间壁垒依然坚固的情况下,如无外力推动电力市场的省间壁垒也断难打破,甚至进一步强化。
当然,区域电力市场并未销声匿迹。上月初,在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研讨会上,明确了“坚持区域电力市场和各省(区)电力市场并重、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显然不再局限于单一省(市)电力市场范畴。
特别之处在于,本次所言区域电力市场的内涵已不同于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没有全盘照搬此前六大区域电网及其对应的区域电力市场概念,而是因地制宜提出了新内容。西北电力市场更多延续,京津冀电力市场则不再囿于华北电力市场的限制。
鞋合适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区域电力市场更好,还是省级电力市场更优,理论上的隔空放炮谁也不能稳操胜券,徒增许多口水罢了。需要将决定权交还给电力交易,脱去发用电计划的电力交易,才是知鞋合适与否的脚。假如裹了多层袜子,不仅行动不便,且难以判断鞋子大小。
确定市场范围在先还是放开计划在先,很容易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矛盾。对此,有两点应当注意。其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需要坚决摒弃一刀切、一招鲜的思维与做法,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策略。其二,坚持试点先行。目前文件中未提试点问题,似有意全国统一放开,在基础平衡范围不定情况下有失科学。
思想与步调统一的重要性突显。上述两个文件的不尽一致,表明思想和步调还需要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实现进一步统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要求按照股份制模式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的具体规定,则从其他方面反映了协调的重要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发布时,正当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的消息蔓延,确定为法人独资形式。加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北京注册成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已达三家,再增设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则有叠床架屋之嫌了。其症结恐怕也在于思想尚未统一、各走各的路。
总之,放得好,还需接得住。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与电力市场建设须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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