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电力市场正式启动
今天,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正式提出组建京津冀区域电力交易机构。
其中,有6点信息需要重点关注。
通知中需重点关注的6点信息:
1、明确建立京津冀区域电力市场
——“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2、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要搞股份制
——“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
目前,京津冀各省市的电力交易机构已全部成立。2016年4月13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5月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7月15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
3、清晰界定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关系
——“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4、兹事体大,分阶段进行,先模拟
——“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5、将开展输配电价体系研究
——“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6、9月底前形成方案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全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
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
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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