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组建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云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了《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云南省将组建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面向省内外开放,待条件成熟还将开展跨境电力交易。同时,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
输配电价降低
减少企业用电成本36亿元
为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云南省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2014年开始,云南省就积极探索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国家发改委支持帮助下,云南省出台110千伏和220千伏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0.105元和0.086元。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降低了2014年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110千伏和220千伏输配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71元和0.055元。全省工业企业市场化成交电量为320.3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的45%。输配电价降低和发电企业竞价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了0.108元,共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6亿元。
根据云南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共用电网输配电价格和专项输电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考虑用电负荷特性、输电距离对输配电价的影响。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居民、公共事业用电
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扣除低电价老电厂提供的电价空间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
《试点方案》中提出,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成立云南省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第三方机构参股,接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的监管。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建立电力市场协调机制,负责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章程、电力市场设计方案、交易规则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组成的议事协商机制。
除政府保留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电力电量和政府间框架协议内送往省外的电力电量外,其他电力电量都应当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交易服务费作为运行经费,由交易双方合理负担。具体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合理核定。省政府职能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直接交易电量
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电与发电企业资助签订的双边合同并移送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和执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面向省内外开放,近中期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都可参与省内、跨省、跨区的市场交易,待条件成熟还将开展跨境电力交易。
此外,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耗能环保不达标企业
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对于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试点方案》中提出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同时,鼓励优先购买质优价廉和环保高效机组发出的电力电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为了充分、切实保障民生,《试点方案》提出,2004年电改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发电机组和由州市调度、县调度运行的中小水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的水电站,以及对电网具有安全稳定支撑作用的电厂,其电力电量列入政府保留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计划外部分可到电力市场交易),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
重点生态功能区
实施“以电代柴”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以电代柴”,具体区划、数量、价格由有关部门确定。
对于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试点方案》中明确将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数读
2014年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
110千伏每千瓦时0.105元
220千伏每千瓦时0.086元
2015年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
110千伏每千瓦时0.071元
220千伏每千瓦时0.055元
320.3亿千瓦时
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市场化成交电量为320.3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的45%
36亿元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了0.108元,共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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