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连发三份重要文件 保障我国煤电有序发展

能源 2016-04-22 10:36:27 来源:中国证券网

4月2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文件。

4月21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五千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煤电行业将会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据记者现场了解,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能源局打出严控煤电行业产能组合拳,以保障我国煤电有序发展。

以下为三份文件要点摘编: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中对煤电行业的落后产能设定了淘汰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1、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3、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文件要求,各省(区、市)要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地方政府,尽快制定本地区“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机组,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煤电机组,各省(区、市)可责令其立即关停,并暂停该企业新建煤电项目的资格,直至完成关停任务;对弄虚作假逃避关停或关停后易地建设的机组,一经查实,应责令其立即关停并予以拆除,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到期应关停的机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及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将其解网,不得再收购其发电,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其发电;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

《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指出:

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结合风险预警适时调整相关措施。此外,应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以及各地煤电新增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按需推进煤电基地建设,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中适时启动新增煤电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关于有序推进煤电建设的具体措施如下:

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

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2017年前(含2017年)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缓建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严格按程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对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核准。按相关规定,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其热电联产规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各省(区、市)已核准的煤电项目,未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

《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中指出:

煤电风险预警指标用于指导各省(区、市)煤电规划建设,煤电风险预警结果将在每年1月发布。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的指示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示、资源约束指标,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三个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预警目标年为发布的三年后。

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建议地方政府暂缓核准煤电项目,企业慎重决策项目开工,在建项目要合理安排建设投产时序。预警结果为橙色表示电力较为充裕,建议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电力需求合理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

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中显示:江西、安徽、海南三省显示绿色;湖北为橙色;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均为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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