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 在用车不受限制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8日联合印发《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通告》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621万辆,从北京市新一轮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排放占比32%,汽油车排放占比29%,移动源排放污染是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有利于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通告》指出,轻型车国六b标准相比国五标准,限值加严了40%-50%;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控制要求;蒸发排放控制要求更加严格,排放限值降低了65%,需安装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排放进行控制;同时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低温排放试验一氧化碳(CO)和碳氢(HC)限值加严1/3,并引入了严格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重型车国六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大幅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NOx)加严了77%,颗粒物(PM)加严了67%,新增颗粒物个数(PN)和氨(NH3)的限值,此外,提出更加严格的自动监控要求和排放油耗联合管控的要求。
《通告》指出,北京市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本次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在京销售的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于已取得北京市车辆牌照的在用车,不受新标准实施的限制,但仍须达到车辆原排放标准要求。
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3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通告》提到,车主可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共综合查询”系统,通过车辆型号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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