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公募可投非标债权类资产
主持人沈明: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银保监会分别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些举措将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中国人民银行7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6点内容,在4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基础上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以及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进行了相关内容补充。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此外,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年底。
对此,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措施有助于弥补实体企业的融资缺口,对当前市场的信用违约潮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此次《通知》的发布,一方面明确了公募产品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许可,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缓解当前的悲观情绪;从另一方面,放开老产品(即资管新规发布前就已经存在而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投资新资产也避免了规模压缩下的“城门失火”给实体企业带来池鱼之灾,缓解实体企业的资金流压力,降低信用违约爆发的可能性。
此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在明明看来,相关举措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另外,《通知》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明明认为,政策面就非标回表的支持态度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储备将会形成一定的占用,资金面的持续宽松将会告一段落,“紧信用”逻辑虽然方向未变,但却存在显著弱化,配置盘对交易盘的承接能力有待观望,债券牛市格局面临放缓可能。
最后,《通知》中规定,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对此,明明表示,《通知》中要求给予银行更高的灵活度和自主性,减轻其短期压降非标规模的压力。受其影响,社融分项目中持续数月负增长的非标融资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监管层对非标回表的支持,表内融资增速也将有所上升,下一阶段社融增速或将整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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