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乱相:大股东持股恐违规 董秘减持曾被监管关注
2017年实现净利润7317万元,同比增长14.05%,拟募资9.66亿元扩大新能源零配件项目规模,基本面看似向好的情况下,北特科技的股东们却频繁减持,其中二股东谢云臣在2017年到2018年期间减持公司总股本的1.66%之后,继续宣布拟在2018年4月12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股份。据公司7月13日最新公告显示,4月12日到7月12日期间,谢云臣已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77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4年年中,一汽前高管谢云臣入职北特科技并持股受到了广泛质疑,虽然在当年11月份,谢云臣就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但其依然持有公司股票,至今仍为公司二股东。
《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致电公司董秘徐鸿飞,其以公事繁忙为由让记者联系证券事务代表甄一男,但甄一男对记者表示,采访内容不专业,拒绝接受采访。
一汽原高管持股恐违规
据查,谢云臣历任一汽光洋转向装置有限公司(下称“一汽光洋”)总经理、一汽轿车公司长春齿轮厂厂长、一汽解放发动机公司(下称“一汽发动机”)总经理。2009年年初从一汽发动机离职后,当年4月份便加入上海北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特科技前身)任总经理。经过进一步查询,一汽光洋和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都是北特科技的重点客户,且在2009年-2011年报告期内均居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7月12日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下称“廉洁规定”),规定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另外,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作为一汽前高管,谢云臣在离职数月内便入职有业务关系的北特科技担任高管,这已经涉嫌违反廉洁规定。不仅如此,根据北特科技当时招股书显示,2010年7月20日,北特科技董事长靳坤将其持有北特有限16.676%的股权以166.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云臣,使其一跃成为北特科技的第二大股东。而根据最新公告显示,在经过数次的减持之后,截至2018年7月13日,谢云臣依然持有持有北特科技26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8%。
对此,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职后三年内入股或入职在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齐程军进一步强调,在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企业入职、入股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股权多少,都不影响违反廉洁规定的判定。
股东减持屡次违规
不仅如此,除谢云臣任职和持股被质疑以外,北特科技其他高管也曾存在过屡次违规减持和违规买卖的记录。
记者查阅历史公告发现,时任北特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的齐东胜在2017年1月20日至1月23日之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则。北特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其行为属于误操作,公司董事会给予齐东胜口头警告,责令将其短线交易收益上交公司,同时责成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5月4号,上交所公布对北特科技董事会秘书徐鸿飞的监管关注决定(下称“决定”)。北特科技自2014年上市后至决定发布之日,时任董事陶万垠、时任监事曹宪彬、潘亚威、曹青、时任副总经理齐东胜、蔡向东、刘春梅,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鸿飞等8人,多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6.02万股。其中,时任董事会秘书徐鸿飞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73万股。
决定中提到,北特科技董监高的股份变动信息不仅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在交易所公告,而且董秘徐鸿飞也未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组织董监高学习有关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并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上交所决定,对北特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徐鸿飞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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