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金协会发文 提示“套路贷”风险
网络借贷1000元,一年多以后累计债务高达100多万元……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提示“套路贷”风险,并对签订虚假“阴阳合同”、资金走账等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行为进行了警示。
2016年10月,新郑市民赵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1000元。放款人让他打了1200元的欠条,扣除周利息2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000元。为了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他又给网上的中间担保人打了1000元的欠条。一周的时间还没到,放贷人就说,如果手头紧张,可“以贷养贷”,即贷款1420元,还旧账1200元,外加利息220元,这时赵先生欠条上的欠款增加到2420元,同样还有一张欠款为2420元的中间担保人欠条。于是,一周一张欠条叠加,一个月的时间,赵某就欠了20万元,一年半的时间欠了190万元。
新郑市公安局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今年3月22日,新郑市公安局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
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称,广州互金协会对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企业作出警示,强调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再次划定36%利率红线,不得签订虚假“阴阳合同”、资金走账等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也不得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广州互金协会提醒:
1.借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警惕“空白合同”“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确“手续费”“违约金”等收费名目,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一致,保留好相关借款凭证和流水证明。
2.如遭受不合理损害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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