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指引出炉 机构投资者扩容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应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本报记者 傅苏颖
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产品是载体,产品指引出台,意味着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实质性启动,积聚资金的重要投资方向是股市。未来有利于丰富股市机构投资者队伍,并增加投资的资金量。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养老金在国际市场普遍被认为是资本市场长期的、重要的资金资源。它最大的好处在于,与“热钱”急来急去不同,养老金可以用来支持一些需要很长周期,但投资回报率还不错的大型项目建设。当然,由于初期规模还需看市场的反应等各个方面,一开始对股市能造成多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朱铭来认为,《指引》强调保值增值的功能,养老金的投资风险不要过大,监管层还是希望以稳健、有保障的投资项目为核心。因此,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未来投入股市的比例不大,那对股市的影响就会比较有限。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朱俊生表示,《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
《指引》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等三类产品。
朱俊生表示,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朱铭来认为,《指引》的亮点很多,如在领取期限上有所创新,为充分保证老年人的长寿风险,此次采用的是终身领取方式。另外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明确返还账户价值的规定做保障,同时,对费用也有比例上的规定和管控。还在长寿风险的分散方面做了安排和考虑。
“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朱俊生建议,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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