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分层”满足多元需求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正式出炉。5月7日,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旨在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一位保险专家指出,税延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满足差异化需求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也可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
《产品指引》规定,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此外,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具体来看,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而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值得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产品可自由转换
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最基本的保险责任,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根据《产品指引》,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是指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为了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产品指引》还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不过,参保人也需要负担一定的产品转换费。值得一提的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配套准备工作,包括在产品设计、规则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平安养老、安邦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等7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目前,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将全力投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对于税延产品的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内转换产品,也可跨保险公司转换,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开发能力待考验
在老龄社会,人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我国现在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突破76岁,预计到2050年突破80岁已成定局。老龄社会意味着我国人民迈入长寿时代。
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坦言,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上述人士表示。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博士表示:“2014-2016年万能险、分红险等短期产品成为部分保险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弊端显著:一方面负债成本高,另一方面投资上比较激进。有助产品结构优化和资金稳健运用。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有助产品结构优化和资金稳健运用以及保险机构转型升级。税延养老业务,既包括保障型的保险产品还包括风险型的类资管产品,无论对负债驱动的保险资金投资,还是其第三方资产管理能力都是很大促进,有助于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
“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北京商报记者 许晨辉/文 白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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