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复 将探索跨行政区划建设
中新网沈阳10月12日电 (韩宏)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正式获国务院批复,将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跨行政区划建设示范区的新的管理模式,推动该示范区成为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新引擎。记者12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上述信息。
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函〔2018〕116号);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18〕1445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作为辽宁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之一的沈抚新区,正式开启了以“改革创新”引领全面开放、推动全面振兴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要努力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洋表示,沈抚新区纳入国家级示范区发展平台,事关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对于辽宁优化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加快机制体制创新和新动能培育,打造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探索东北振兴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洋介绍了《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包括创新管理模式,在不改变行政区划前提下,探索跨行政区划建设示范区的新的管理模式,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集中开发、集中管理”。创新开发模式,以共建、托管、飞地经济等方式,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搭建技术合作平台。争取设立综合保税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三互”框架之下,按规定全面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管理模式。
据介绍,到2022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将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在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基础上,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显著高于辽宁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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