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4宗ETF操纵案 5家机构被罚
证监会近日公布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宗ETF操纵案作出处罚,涉案5机构被罚。其中东海恒信操纵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180ETF)一案查实,东海恒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获取非法利益。证监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约1.35亿元,并处以1.35亿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期间,东海恒信控制12个账户组操纵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180ETF,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份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35亿元。
东海恒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时为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为东海恒信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分管ETF套利业务,为东海恒信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约1.35亿元,并处以约1.35亿元罚款;合计被罚没2.7亿元。此外,对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另外3宗案件分贝是华尔泰富操纵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100ETF)案;泛涵投资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50ETF)案;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案。
在华尔泰富操纵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案中,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华尔泰富控制使用“千石资本-华尔泰富量化对冲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账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10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影响100ETF交易量,获取非法利益。操纵期间华尔泰富,在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100ETF交易,影响10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0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约2063.43万元。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华尔泰富违法所得约2063.43万元,并处以约2063.4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126.86万元。此外,对两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在泛涵投资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50ETF)案中,证监会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支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美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在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案中,证监会对北京礼一投资、深圳礼一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林伟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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