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水泥等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十二五”期间环境工作做出总结,并对“十三五”环境质量提出目标。山东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其中对水泥行业作出规范: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机制,提高环保、节能、节水、节地、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行集中供热,淘汰分散小锅炉,加快纯凝(只发电不供热)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到2017年年底前,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
2.综合治理工业污染。一是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18年全部完成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二是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以及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烧结机(窑炉),实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淘汰关停。水泥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3.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4.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处置设施。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淘汰一批工艺落后、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设施,提标改造一批设施,规范管理一批设施。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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