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行业去产能稳增长调结构交流大会在武汉召开
财经 2018-10-28 06:47:19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34号),加快推进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遏制经济下行、效益下降局面,在工信部原材料司的指导下,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于7月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平板玻璃行业去产能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交流大会”。
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乔龙德,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巡视员吕桂新,中国建材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陈国庆,山东省建材协会会长王福江,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武增海,《中国建材报》社总编辑孟宪江等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佰恒主持。
参加会议的还有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茆令文、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崔向东、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总经理冷雪峰、上海耀皮玻璃副总经理李德贵、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吕应成、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青林、山西利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刘玉彬、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姚建虎等企业领导,会议还邀请了浙江、福建、湖北、江苏、河南、四川、河北、辽宁等省区经信委原材料处的相关负责人。 张佰恒在会上表示,玻璃行业要坚决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是玻璃行业脱困增效、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召开本次会议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为采取一致行动创造条件,也是为了动员和汇聚全行业的力量,不断探索推进去产能、调结构、补短板的有效途径,共同推进行业共性和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实现脱困短期增效。 陈国庆在会上作《平板玻璃行业贯彻落实34号文件工作报告》时指出,34号文再次明确了建材行业的目标,玻璃行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好去产能这篇文章,从经济、法律、税收、金融等各方面采取措施遏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此外,玻璃行业要改变此前的轻国际化倾向,加快“走出去”步伐,严厉打击低价倾销和非标产品。 易乔木在发言中介绍了长利玻璃的发展现状,讲述了公司下一步落实文件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困难,并对落实执行好34号文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地方政府应按文件精神,在产业政策扶持、地方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出台更详细更具体的计划方案,引导未来市场,真正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配套出台在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过程中富余人员安置、土地征用和收储、税收等政策,给予扶持和优惠。
黄少塔则提出了必要时建立限产保证和核查机制、由玻璃协会牵头制定扶持产品目录和可操行性强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环境督察、加强能源监察、加强执法的一致性、对新建扩建企业批准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等建议。 王刚在发言中认为,玻璃行业落实《指导意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对已有的生产线进行创新升级,多生产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二是大力开发城市建设“有机改造”的相关产品,如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坚决遏制新增产能,确保玻璃产品的价格回归价值,确保行业可持续发展。 乔龙德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玻璃行业近年来无序竞争,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讲透,导致多年来没有走出怪圈。下一步一定要全行业参与,揭露行业的本质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产能过剩是问题的根源,只有遏制住新增产能,后面的一切事情就迎刃而解。全行业要团结起来,制定目标,创造氛围,提高凝聚力,增强大局观和社会责任感,不能再无限制地等待,要做好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行业要认真领会《指导意见》精神,脚踏实地,拿出具体、好操作并实施后有用的办法贯彻执行,要落地有声,要抓铁有痕。 吕桂新在讲话中指出,尽管上半年玻璃行业形势有所好转,但仍属于在去年大幅下跌后的恢复性上涨,总体来看,行业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对此要有清醒认识,绝不能盲目乐观。34号文件已发,大计方针政策措施已定,下一步要求行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增强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自律意识。落实好各项政策,特别是平板玻璃是34号文件明确的重点行业,贯彻落实的程度和效果好坏关系到整个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任务能否完成。为此,各方面要真抓实干,合力推进,务求实效。
会上还举行了Low-E节能玻璃推广应用联盟揭牌仪式,陈国庆任该联盟理事长,中国建材联合会副秘书长贺军任该联盟秘书长。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周志武在会上介绍了玻璃协会制定的《平板玻璃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方案》、《平板玻璃行业自律协调公约》、《关于加强平板玻璃区域市场治理与协调的若干意见》三项政策讨论稿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还围绕34号文,以及以上3个文件进行了研讨和意见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