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对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
9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了解到,河南省郑州市将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进行全面整治,通过“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
目标任务:将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近日,我市制订了《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工作目标,今年10月底前,郑州市建成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鼓励郑州市建成区以外条件较好的区域同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他区域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明年10月底前,郑州市的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设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的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针对居民冬季和炊事用煤,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9月30日,郑州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市商务局局长余遂盈说,要通过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解决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之外居民的冬季采暖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散煤经营网点,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实现郑州市建成区无煤化。鼓励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同步开展燃煤替代工作,提前实现无煤化。
郑州市建成区:取缔全部煤炭经营场所
建成区对煤炭的管理是十分严格,近几年来,市区已几乎看不见了散煤的影子。
余遂盈说,郑州市建成区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筹备和推进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建设,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到2017年,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对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放宽阶梯气价。
鼓励实施“电代煤”,对管道燃气没有覆盖的区域,鼓励居民以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对“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
今年10月底前,依法取缔建成区内的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回收,由市发改委协调燃煤电厂予以回收。公安、交通、环保和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区内的每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LPG)配送站
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加快实施“气代煤”工程,区域内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实施“气代煤”替代。
县(市、区)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与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方案,由省、市、县共同努力,对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气源企业,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
燃气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厂家负责热安装运维。除壁挂炉外的户内生活和采暖配套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
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包括即插即热的电采暖设备、储热式电暖气、储热式电锅炉等电供热方式实施“电代煤”替代。
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LPG)配送站,依法选择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并对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等提出要求,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
明年年底前,实现该区域无煤化,各县(市、区)要按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依法取缔该区域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禁散煤流入。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县(市)的农村地区:明年,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
县(市)的农村地区工作重点是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以“电代煤”和高效节能炉具解决冬季采暖问题。今年10月底前,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
明年,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每县(市)保留不超过2家型煤厂,探索建立行煤配送体系,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代煤”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继续推进“电代煤”的售电模式,现有燃煤户的60%完成“电代煤”替代。
各县(市)政府加快罐装气网点布局,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气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居民采暖实施“电代煤”,对居民购置采暖设备和采暖季用电进行补贴。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各(县、市)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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