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峰谷分时电价
本月起不适宜错峰运营商业企业
暂停峰谷分时电价
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
自今年9月份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即对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9月1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年以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共签订直购电交易电量约237亿千瓦时,平均降低电价每千瓦时0.1072元;从今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39分钱;从6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1分钱。两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2.39分钱;对新建工、商业项目的企业申请临时用电报装时,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免收80~260元/千伏安的临时接电费用;自今年8月1日起,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22元/千伏安.月的系统备用费;从今年3月起,降低全省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停止收取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实现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城乡同网同价,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0.12元。
以上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后,预计全年电价降成本总金额超过40亿元,将对我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促进全省经济稳增长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现场提问】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改革试点?
陈波:目前,甘肃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甘肃电力装机富裕,电力供应供大于求。同时,绝大部分商业用户不适宜错峰运行。为此,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决定自今年9月份开展商业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即对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商业企业暂停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执行平段目录电价。同时,商业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商业电采暖用电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据初步测算,开展试点后,我省商业用电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高峰电价将由每千瓦时1.1399元降至0.7688元,每千瓦时降价标准0.3711元,年降低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1.8亿元。
问题二: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我省有哪些利好方面?
陈波: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甘肃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复函》,确定甘肃省成为全国第二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获批,对破解我省新能源发展弃风弃光限电困局、建立高比例和高效率新能源消纳体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带来了新的机遇。
省发展改革委也在建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加快培育优质用电负荷,深入实施瓜州、敦煌等地的新能源示范工程,稳步推进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重点开展交通、农业和传统工业等领域的“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新型储能技术、新能源电池为重点推进新能源科技创新,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逐步形成全国领先的区域“电库”。力争到2020年,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问题三:能否介绍一下停止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收费政策有关具体情况?
陈波:为规范和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进程,减轻居民用电负担,提高供电服务质量。2013年11月,按照有关要求,经反复研究论证,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参考外省收费政策及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排除垄断原则,印发出台了《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收费政策时,为排除供配电工程中电网垄断行为的产生,明确规定:“由供电企业建设的住宅供配电设施执行本收费标准”。即,若是由开发商自主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不得收费。据了解,在执行中也出现了电网个别基层电力公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强行开展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同时,因电网公司内部程序方面要求,导致供配电工程建设滞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对此,省发展改革委已多次明确要求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系统内部管理,不得强行垄断建设工程。
6月底,依据国家及省上相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鼓励市场化竞争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废止《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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