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改委印发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

财经 2016-09-08 10:02:56 来源:湖南发改委网站

湖南省发改委近日印发《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采取扩大大用户直供规模、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措施,切实降低大工业电价,相关政策从2016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电价。扩大大用户直供规模,直供规模按每年不低于300亿千瓦时实施;扩大直供范围,全面放开用户市场准入;扩大主体范围,选择重点园区打捆直供;从省外购电,低价优先;输配电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6〕704号

省直有关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为切实降低大工业电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供给侧改革方向,坚持以电量促降价,坚持用市场手段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降价方案

1、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电价。一是扩大大用户直供规模,直供规模按每年不低于300亿千瓦时实施;二是扩大直供范围,全面放开用户市场准入;三是扩大主体范围,选择重点园区打捆直供,四是从省外购电,低价优先;五是严格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充分竞价,价低者上网,以价换量,输配电价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2、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3、降低水电上网电价。根据市场变化,适当降低水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文件,当前电力供求趋缓、需求疲软、电能富余,部分水电站出现弃水,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水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下调标准为:上网电价为0.35元/千瓦时及以上的电站下调3分/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32-0.35元/千瓦时的电站下调至0.32元/千瓦时;五强溪、东江、柘溪、凤滩水电厂下调2分/千瓦时;上网电价为0.32元/千瓦时及以下的电站下调1分/千瓦时。水电降价空间用于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未参与直接交易的,用电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降低2.58分/千瓦时;参与直接交易的,用电价格在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2.58分/千瓦时。建立水电降价资金清算机制,根据水电上网电量及大工业用电量,按年度对水电降价空间进行清理核算,根据上一年度水电上网电量情况核定下一年度大工业用电降价空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4、实行过渡电价政策。对地方电网上划省电网后的大工业用电,实行三年过渡电价政策。从批准上划的时间起,用三年时间,由原地方电网执行的优惠电价逐步过渡到省电网目录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5、调整基本电费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件精神,调整我省基本电费收费政策:

(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

1.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

2.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

(1)电力用户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中确定的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

(2)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不含已办理减容、暂停业务的容量)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

(3)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

(4)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二)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1.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申请减容、暂停用电,取消次数限制。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2.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3.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4.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三)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新投产的大工业用户,2017年10月以前继续按照湘发改价商〔2015〕9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前有关基本电费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6、调整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对企业自建的双回路和双电源供电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三、工作要求

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降价措施和改革举措,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真正把企业用电成本降下来。这次降价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电价工作要尽快启动,停征大工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新的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等从2016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确保各项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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