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监管5险企被重罚 "偷拍”与"拒交”监管材料是主因

财经 2018-06-22 14:32:5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随着银保监会地方保监局几份监管函的下发,今年上半年监管对保险机构的处罚进入尾声。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下发的处罚函超过600份,罚金超过1亿元。

  引人注意的是,在受到处罚的众多险企中,有5家险企因为对抗、妨碍监管受到重罚,妨碍银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包括:不如实向检查组提供产说会所使用的真实课件、险企员工“偷拍”检查资料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拒绝向监管机构提供资料等。

  一家中型险企合规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常情况下,若有监管检查,公司会积极配合。从行业来看,类似拒交材料、偷拍的情况确实较为少见。

  险企员工偷拍监管资料

  在今年被处罚的险企中,“妨碍依法监督检查”颇为引人关注。

  近期,福建保监局下发的闽保监罚〔2018〕31号处罚函显示,经查,在福建保监局对某险企漳州中支开展现场检查期间,该险企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工作人员郭某、销售人员李某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群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二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未经检查人员同意,擅自对检查工作资料进行拍照,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群,并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

  福建保监局处罚函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微信截屏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陈某作为该险企漳州中支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处罚函表示,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155条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该险企漳州中支个别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福建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170条规定,决定对该险企漳州中支处以2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名员工予以警告并各罚款4万元;该险企时任副总经理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整体来看,该险企及相关保险从业人员共接到5张罚单,罚款总额合计达40万元。

  从最新进展来看,福建监管局对该险企漳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该险企相关保险从业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实际上,类似“偷拍”妨碍监管检查的现象去年也发生过一次。去年年初,山东保监局发现,某财险公司潍坊中支在提供给山东保监局检查组工作使用的会议室内安装录音设备,窃听检查组调查谈话及工作交流内容,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

  从检查细节来看,检查组在对上述财险公司开展工作时,突然发现有电子元件从座位下面脱落,掉在了地上。原来,有人将一支录音笔和一部苹果手机充当窃听器,通过透明胶粘在了座位底部,因为没粘牢而掉了下来。

  四险企拒交监管材料被罚

  除偷拍之外,还有4家险企因为拒交监管材料而被处罚。

  福建监管局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19号、18号)显示,经查,某上市寿险公司泉州中支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不如实向检查组提供2016年8月4日产说会所使用的真实课件。

  福建保监局监管函提到,章某作为该上市寿险公司泉州中支时任个险部副经理,直接从事了上述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福建保监局决定对该险企泉州中支处以2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章某予以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同样,4月25日,辽宁保监局〔2018〕8号决定书显示,辽宁保监局于8月16日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辽保监检[2017]51号),要求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按照《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未提供。至2017年11月1日检查结束日,辽宁保监局多次要求,该公司仍未提供。

  对此,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称:该公司已派员配合监管,但因相关材料未妥善保管而不能提供,并非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辽保监经复核认为,该公司在接受监督检查时拒不提供,构成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行为。

  另外,1月份,福建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指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多项违法行为;深圳保监局处罚决定书指出,深圳市鑫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三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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