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中新网济南11月15日电 (张兆喜 孙婷婷)山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同时,明确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据测算,新政策实施后,财政部门在2019年约需增加9.08亿元(人民币,下同)支出。
山东省人民政府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该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于富华介绍说,《实施意见》从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等6个方面提出要求和任务。
“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于富华表示,《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的依据、确定方法和决策机制,以此丰富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补齐民生短板。
于富华强调,由于该省居民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保障这部分人基本生活的作用还不够强,所以《实施意见》提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表示,该省考虑到5年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期,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据悉,山东自2009年起,先后6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8元,高出国家标准30元。
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杨士祥介绍说,财政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运行中承担重要责任,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发放等均由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对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倾斜,这一项政策实施,2019年预计增加支出8.66亿元。”杨士祥说,除此之外,还有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完善缴费补贴政策,3项政策的实施,2019年约需增加支出9.08亿元。
《实施意见》对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提出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同时,对未开展委托投资、留存在地方各级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严格按规定存银行、买国债,不得违规投资运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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