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

财经 2018-11-22 23:03: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11月21日电 (汪青)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

  11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基于此,上交所修订《停复牌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停复牌行为。

  上交所方面表示,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这次《征求意见稿》也对交易所履行职责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要求交易所完善停复牌自律规则,做好自律管理服务和停复牌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据了解,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修订的重点,因而对重组停复牌事项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主要体现了审慎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三方面原则。

  除了严格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标准外,为减少停牌随意性、防范滥用停牌情形的发生,结合实践情况,《停复牌指引》对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具体而言,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上交所方面指出,停复牌关系到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关乎市场秩序的维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均负有责任和义务。停复牌制度是否能执行到位、执行效果如何,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支持。这次规则修订中,强化了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主要目标就是要继续引导、鼓励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不停牌、少停牌,确有必要的,也尽量缩短停牌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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