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美居欧背森门店撤场 数十户消费者货款打水漂 回应:称是“个人诈骗行为”
原标题:东方美居称是“个人诈骗行为”
“墙上挂着‘先行赔付’的承诺,结果全是空话根本不履行。”读者余女士气愤地说。华商报10月16日、19日连续两次报道“东方美居欧背森门店撤场,消费者交的钱打水漂”后,面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东方美居至始至终没有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至今余女士、高女士、卫先生、王先生等众多消费者仍然数次奔走卖场,也相继对商户和卖场提起诉讼。“为了追回损失,我正常生活都受影响了,来回奔走卖场,房子装修至今还扔着没人管。”
>>事件回顾
7人投诉东方美居欧背森门店撤场,钱交了家居未送到
今年10月中旬华商报前后接到消费者余女士、高女士、张女士、卫先生、王先生等7人投诉东方美居建材城欧背森定制家居撤场,消费者交的数万元家居定金要不回。有消费者交了1万多元家中只送到了几个半成品柜子,有消费者前后交了7万多元家居款一件产品都没见,欧背森门店撤场,门店负责人邓霄(邓先卫)失联。据投诉的消费者反映,前后数次奔走东方美居卖场,希望卖场可以给出解决方案,但卖场一直不予处理。
“目前我们消费者维权群里有33名业主权益受损,涉及资金约40多万元,有些消费者钱交到了商户手中,有些则是交给了卖场。但不管交给谁了,至今得不到赔偿。”消费者余女士说。
华商报在新闻报道期间也去过东方美居服务台进行调查了解。东方美居服务台闫姓工作人员表示,商户已经撤场联系不上,东方美居也对该商户提起诉讼。明确表示,商场处理不了,消费者自己去法院起诉。随后华商报联系到了东方美居运营负责人王建钢,询问是否可以对交款之商场的消费者履行商场“先行赔付”承诺,对方表示涉及资金较多,先行赔付承担不了。同样表示消费者可以起诉让法院判。
>>后续跟进
“我的钱交到了东方美居,有他们公章,至今不给我们合理说法,还撤掉了先行赔付宣传板”
10月30日有消费者再次联系华商报,表示商场仍然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损失至今没有挽回。
“欧背森今年3月一直没有给我安装家居产品,当时邓霄告诉我他资金链出问题了,希望可以推迟一段时间。3月份我就给东方美居商场投诉过,我给商场的段经理专门说过欧背森出问题了,希望我是最后一个损失业主,赶紧制止他们的行为,不要让其他业主再蒙受损失了。但是商场没有管,后面还是有这么多人上当了。”消费者卫先生说,“从8月商户撤场到现在,钱我可以不要,但商场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否则以后谁还敢去。”
“我在东方美居商场交款的底子他们都有,上次还给我看了。华商报曝光之后,东方美居态度恶劣,不让我查底子,还说谁让我曝光。原本贴在墙上的‘先行赔付’承诺的宣传板,现在也全部撤下来了。如果说我们交到商户处的钱商场不认,但我们交到商场的钱(收据有商场公章)是不是先给我们退了?”读者余女士说,“既然说邓霄骗钱是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但我们的钱是在东方美居欧背森门店交的,收据上都是东方美居专用收据,这怎么解释?”除了卫先生、余女士,高女士、王先生他们的钱至今也没有要回来,据悉已有消费者对欧背森联同东方美居提起诉讼。
>>卖场态度
商场负责人借故挂断采访电话,商场售后电话一部为空号一部已停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拨打了消费者余女士提供的“东方美居销售合同”上面的东方美居两部售后服务电话,其中一部电话为空号,另一部电话停机。随后,华商报记者致电东方美居运营部负责人王建钢询问商场如何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王建钢以“今天没上班,在医院”为由挂断电话。
>>律师观点
商场作为柜台租赁方,有责任和义务审查入驻商户资格
在华商报10月16日、19日连续两次报道之后,10月22日华商报曾收到东方美居发来的“一封函”。发函中,东方美居表示“邓霄事件为诈骗案,邓霄私刻‘一德门业’公章,利用‘欧背森’店诈骗消费者,非商场商户所为的经营行为。”
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杜玮律师。他表示,对“诈骗”的定性应是法院审判后作出,并非商场方直接就能给出的定性,这类情况应属于民事纠纷。同时,商场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有责任和义务审查商户入驻的经营资质以及销售该商品的权限和商品是否合法。
“在此事件中,东方美居建材灯饰广场做为柜台(欧背森)的出租方,应承担受损消费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也可以将“东方美居”和“欧背森”同时进行起诉。对于固定、临时性展台,商场都有监管义务,在找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商场可启用保证金赔付消费者。消费者钱交至商场,商场又有先行赔付承诺,就应该严格履行。”杜玮说。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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