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美居官方回应 欧背森私转店铺给个人 接手人私收货款后逃匿 商场已经报案
近期,华商报报道的“商户撤场数十位消费者货款打水漂”一事,引起了东方美居商场的重视。近日,商场相关负责人来到华商报社,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并介绍了商场针对此事做出的系列工作。
卖场官方回复
商家私收货款30万元逃匿,商场已解决部分问题并协同消费者报案
这个事件华商报曾在10月16日、19日以及11月2日分别进行过详细的新闻报道,11月8日华商报收到了来自东方美居商场办公室方面的官方回应。
商场方表示2018年5月,东方美居客服就接到消费者投诉关于欧背森店铺未能完成家装木门安装事件。经商场调查,该店铺由欧背森品牌经营,系2016年在东方美居设店经营,签订有场地租赁合同。2017年,欧背森在商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店铺转让于邓先卫个人。
之后,邓先卫利用欧背森场地,私刻“一德门业”等私章,以“一德门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销售家装木门。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以这种方式,邓先卫未通过东方美居收银平台,私自收受21人的购门款,大约30余万元,之后携款逃匿。
自邓先卫“失联”后,商场首先召集投诉消费者召开专题会议,调查了解基本情况,稳定大家情绪。其次,积极到消费者家中解决遗留问题,现已完全解决5户;然后通过消协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善意告知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向公安局报案;最后,安抚损失消费者情绪并向辖区行政部门通报起诉欧背森。
东方美居商场最后表示,东方美居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坚持依法承担责任,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律师观点
消费者可要求商场承担相应责任,商场承担责任后可向商家追偿
出现商户撤场消费者受损,商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以及消费者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袁琦。
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去商场买产品,看重的是商场的信誉和服务承诺,认为商户的行为就是商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产生争议。一般情形下,由于展销会、租赁柜台的销售者系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其与场地或柜台的出租方系租赁合同关系,消费者完全可以直接向销售者主张维权,但在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实际销售商己撤走的情况下,如果仍然要求消费者向实际销售者主张权益,就会存在诸多障碍,也不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因此,让市场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显然更能及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袁律师解释。
商场作为出租者,在市场的管理经营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出租者在一定的情形下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符合公平原则。责任风险原则,也能促进市场管理者积极、谨慎地履行对商户的管理、监督职能,进而使消费者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从法律性质上讲,此时市场管理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只是一种替代责任,可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销售商进行追偿。
虽然东方美居对交易实行统一收银制度,但该制度对消费者没有强制约束力,若该商场商户普遍存在自行收费的情形,东方美居也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规制,那么消费者直接向商户支付货款并无不当,其主观上对于所涉损失的发生并无过错。故,即使消费者直接向商户交费,也应由商场进行先行赔付。且东方美居商场在公开场所展示的先行赔付承诺是一种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出现承诺情形时向消费者履行承诺。
②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或同时起诉商场和商户
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可向消协进行问题投诉,由消协介入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若事情发展超出了消协的协调解决能力范围,可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商户和商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居・家装消费投诉曝光台消费维权?我们来帮您
买家具遭遇各种纠纷,装修公司耽误工期,家居卖场服务承诺难以兑现……这些家居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可能还会落得家人相互埋怨。
装修、买家居,遇到糟心事儿就打电话投诉,华商报帮您维权。
消费维权涉及范围包括家居卖场、装修公司、地板、瓷砖、卫浴、木门、橱柜、壁纸、油漆涂料等建材及家具产品。
投诉通道>>>
◆热线电话:029-62502728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微信投诉:关注“华商家居”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创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