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商品房摇号新政:首套刚需优先选房 认筹金不得超过房源均价的20%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电(徐倩)据《福州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省会福州出台《关于福州市五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称,7月11日起,福州市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的三类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这三类住房为:三环路以内福州中心区域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巡查整规活动中发现并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调查确认的违法违规楼盘;经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楼盘。
实施分类汇总、首套刚需优先选房
《意见》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格按照委托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每个认筹意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按规定不得超过准售房源平均单套住宅销售金额的20%。商品住宅项目公开选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商品房摇号新政确保实施“首套刚需优先”的原则,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分类汇总认筹信息,编制意向购房人名单,在售楼现场公布,并送公证机构备案。
不仅如此,在公证摇号时,商品住宅项目正式开盘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主导下,组织公证摇号活动。具体按照“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分两批依次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其中,第一批对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二批对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进行公证摇号,依次产生选房顺序号,第二批选房顺序号应排在第一批选房顺序号后。
“房住不炒”:福州房价连续4月下降
今年以来,福州市房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刚刚过去的6月份,福州就“共同积极营造诚信、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约谈了36家房地产企业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
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下,福州房价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今年2月-5月,福州房价同比和环比双双下降。其中,5月份,福州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跌幅双双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一名,分别下跌1.1%和0.5%。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除了重点保护首套刚需购房者外,《意见》还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转让选房顺序号、调整购房人名单、变更购房合同等方式,倒卖房号,扰乱市场秩序。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并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福州此次出台摇号政策,体现了福州当前房地产市场库存相对不足、房地产交易秩序需要规范的地方。此类摇号政策也说明下半年还是会有政策收紧的做法,这也是为了促进今年下半年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
对于当前此类政策来说,应该说具有很多创新性和可借鉴性。第一、此类摇号政策明确了首套刚需优先的做法,所以是摇号中的升级版,未来很多城市在摇号中还是会此类优先购买的做法,和此次宁波杭州湾新区的优购政策是类似的。第二、对于此类纳入摇号的楼盘,也给予了各类标准和规定,包括市区的楼盘、违规整改的楼盘以及市场关注的热点楼盘,这几个楼盘入选的标准,也是未来很多城市可以考虑的内容和标准。
从此类摇号的操作细节来看,明确了优购的分类模式,即通过划分“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和“非首套刚需意向购房人”,这样可以形成较好的分类模式,利好摇号的操作。另外从摇号顺序来说,即两类群体都摇号,同时第一类群体优先摇号,这样有助于有限房源的更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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