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限购一套自住用房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惠州市房管部门重申境外人员在境内购房的政策,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继惠阳、大亚湾、惠东等区县重申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后,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近日也针对该项行为发文规范。9月11日,记者从惠州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并在销售、网签环节中做好政策告知和风险提示。《通知》附件中的规范性文件重申了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境外人员在境内购房的政策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督促开发商规范自身行为
早在7月,临近深圳的惠阳、大亚湾以及位于滨海区域的惠东,分别下发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的相关通知规定,重申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境外人员在境内购房的政策要求。
对此,大亚湾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阐述发布有关政策的初衷。“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不是新的政策,而是国家一直在实施的措施,进行重申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督促开发企业规范自身行为。”
当前正处于楼市传统旺季“金九银十”期间,惠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意味着再度重申该项措施,规范市场销售行为。《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和地产经纪机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在附件中挂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
查验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用途
记者在《通知》的附件中看到,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境外人员在境内购房的政策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另外,依据有关要求,主管部门在办理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需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内地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而对于境外机构相关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办理,则需有关部门出具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这也有效确保境外机构或个人所购房屋用于自住,避免投机炒房。
对此,有专家认为,惠州发布该《通知》,是对已实施政策的重申,但结合当前市场调控的形势和时间节点,政府很明显是在传递楼市调控不放松不动摇的信号,以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楼市稳定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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