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万元全款买商铺 10年后发现有另一买家
袁小锋 文/图
13年前,铜川人窦志强凑钱以全款在铜川老区繁华地段购买了一间商铺,然而2016年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却意外发现,他购买的商铺多年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变成别人的,卖家是同一个房地产商――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时候他才明白,自己全款购买的商铺被开发商在不同时间“一女二嫁”了。
委屈:17.5万元全款购买商铺 10年后被要求解约
8月20日,窦志强又一次来到了铜川市老区的国贸中心大门外,隔着玻璃向里面不停张望。“我的商铺就是一进门一楼楼梯口左侧第一个,位置非常好,当年我是借钱全款买的,只出租了十年,现在产权却莫名其妙成了别人,我想不通啊。”窦志强连连叹息道。
据窦志强提供的两份合同显示:2005年11月,他先是签订了一份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又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以全款17.5万元购买了由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铜川王益区的百盛国贸商铺,商铺的建筑面积为26.60平方米。
“按照当时合同约定,我购买的商铺必须委托给百盛国贸有限公司经营十年。后来从2005年11月26日开始到2015年11月25日10年内,我每年都能准时收到租金21875元,我也非常放心。当时还想着这个商铺将来可以留作养老用。”窦志强表示,“谁知道2015年底,龙记公司通知我签订新的经营合同,要求必须解除原来的商铺买卖合同。我当时要求返还我的商铺,同时要求龙记地产给我无条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法院:商铺登记在第三方 对仲裁决定不予执行
依照2005年11月26日购买商铺合同中第27条的规定,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铜川仲裁委仲裁。于是,窦志强依法提出了仲裁申请。
铜川仲裁委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终局裁定:被申请人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协助申请人窦志强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并承担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违约金等。
窦志强原本以为终局裁定下达之后很快就能拿到商铺的产权证,但因为对方迟迟没有协助他办理产权证,于是他又到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重新审理后,做出了一个让窦志强震惊的执行裁定――法院经调查确认,涉诉的商铺登记在案外人名下,裁定不予执行窦志强已经拿到的仲裁裁决。
“这个商铺在我之外还有一个所有权人!明明是我全款购买的,怎么会在购买两年后又冒出一个购买人?一间商铺怎会有两个买主?”窦志强百思不得其解。
业主:档案显示产权已变更 自己却毫不知情
窦志强随后在铜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的一份房产档案显示,早在2007年9月,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原产权所有人身份,将建筑面积为150.34平方米的商铺整体出售给了第三方。“这150.34平方米的商铺,其中就包含我全款购买的26.60平方米。”窦志强说。
华商报记者在2007年9月12日的铜川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看到,“申请人承诺”一栏盖有“陕西龙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承诺中还对责任条款做了注明:“保证该房地产产权明晰无争议,提交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申报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窦志强表示:“我与开发商签订的是铺位买卖合同,合同23条明确约定,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这块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难道我买到了假的商铺?可这这10年来,我明明一直都能按时收到租金,而且一分不少。我买的商铺什么时候产权发生转移,我咋一点都不知道?”
龙记地产:不便接受采访 会履行法院判决
目前,窦志强已委托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原双方于2005年11月26日签署的《百盛国贸商业铺位买卖合同》,并赔偿商铺损失。
窦志强表示:“10年来我一直都收着租金,一分钱不差,所以我中途没必要过问产权是否发生变化。只是后来龙记要收回店铺,我要求龙记依法给我办理产权登记时,才发现商铺在我正常收租金期间又被转手。龙记承认我与他们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委托经营合同也是真实有效。我不管后面商铺又卖给了谁,现在只是想向龙记讨回我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随后与铜川龙记地产取得联系,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与窦志强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认可的;对窦志强提供的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也是认可的,但并不认可窦志强所称“一房两卖”的说法。
工作人员表示,2007年距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当年的很多事情、资料已经不好查清,当年是谁申请为第三方办理了产权登记现在还不好说。事件发生后,他们也曾与窦志强本人进行过协商,希望给其一些补偿,但对方要价太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8月24日,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记者的疑问做出书面答复:窦志强与我公司民事纠纷一案法院正在审理中,所以不便接受采访。我们作为百强企业的地产公司一定会在法院的公平判决下履行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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